曹妃甸“9•22”与“XCH”
“冀乐渔XXXXX”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0年9月22日2036时左右,天津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XCH”轮,从天津开往韩国群山港途中,与渔船“冀乐渔XXXXX”轮在曹妃甸定线制警戒区水域(北纬38°48′628″,东经118°31′860″)发生碰撞。事故造成“XCH”轮船中右后栏杆倒塌13米左右(F30-F57),甲板上沿变形2.7M左右(F50),船外板(F49-F51)两处(60CM*40CM,凹陷5CM;47CM*40CM,凹陷5CM),二舱右边的舱口围边板向内卷边变形严重两处,(F49-F55),舱口围加强肋板两处严重变形(F52,F49),“冀乐渔XXXXX”轮船头右舷钢板整体向内凹陷5m*5m,平面钢板挤压变形向上拱起,船头左舷平面钢板向下凹陷,整个船头不同程度发生变形,直接经济损失大约30万元人民币,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船舶、船员与船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1.“XCH”轮
船名:XCH
船籍港:天津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5520 载重吨:7534.28
总长:108.04米 船宽:17.8米 型深:9.3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2500W
建造厂家:上海长航吴淞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安放龙骨时间:2012年6月20日
2.“冀乐渔XXXXX”轮
船名:冀乐渔XXXXX 船籍港:乐亭
渔船编码:130225201XXXXXX 船舶识别码:无
船舶类型:国内捕捞船 船体材质: 钢质
建造日期:2018年7月4日
建造厂家:兴化市振才钢质船厂
船长:30.59米 型宽:6.2米 深:2.75米
总吨:150 净吨:45
主机功率:201KW 主机型号:YC6T275C
船舶所有人:李XX(个人)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汤家河镇某村
(二)船员概况
1.“XCH”轮
该轮实际配员19人 ,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船长:杜XX,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持有天津海事局2016年3月7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证书,证书编号为:ADA111201XXXXXX,有效期至:2021年3月7日。
三副:张XX,男,1982年8月24日出生,持有辽宁海事局2019年1月17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证书,证书编号:ABA114201XXXXXX ,有效期:2024年1月17日。
水手:尚XX ,男,1993年2月22日出生,持有青岛海事局2016年11月16日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高级值班水手证书,证书编号:AEJ146201XXXXXX,有效期:2058年2月22日。
2、“冀乐渔XXXXX”轮
该轮为捕捞渔船,事发时船上共9人,船长持有渔船船长证书,其余人员均为作业人员,无证书。
船长:李XX,男,1975年6月27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乐亭渔港监督2018年6月15日签发的渔业船舶三级船长证书,有效期2022年11月8日。
(三)船公司概况
略
(四)检验审核情况
1、“XCH”轮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XCH”轮航行区域为远海,持有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籍证书有效期:2019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2020年2月12日-2025年2月11日。
符合证明有效期:2020年1月22日-2025年1月21日。
最低配员证书有效期:2019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XCH”轮船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2、“冀乐渔XXXXX”轮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冀乐渔XXXXX”轮为国内捕捞船,持有农业部乐亭渔港监督签发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与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国籍证书有效期:2018年7月9日-2023年7月8日。
所有权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三、气象水文情况
根据曹妃甸区气象台提供的天气、海况信息,结合曹妃甸交管中心值班记录及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时,船舶观测天气为少云,能见度5海里以上,偏东风5-6级,中浪。
四、事故经过
根据“XCH”轮和“冀乐渔XXXXX”轮相关船员询问笔录和曹妃甸交管中心VTS系统回放视频整理。
“XCH”轮于2020年9月22日1700时左右由天津港开出,装载6500吨尿素与钢材,下一港驶往韩国群山港。1920时过曹妃甸西报告线,VHFCH08报告曹妃甸交管中心,在途经曹妃甸定线制警戒区水域时,船长与三副、一名水手都在驾驶台值班,水手负责手操舵。“冀乐渔XXXXX”轮1900时在36-8海区结束捕鱼作业准备返回曹妃甸港,船长自己在驾驶台操舵。通过曹妃甸交管中心VTS系统回放视频显示,在碰撞事故发生前十分钟的2026时,两船位置与航行状态如下图所示:
根据视频显示,“XCH”轮在航行过程中直至事故发生前,航向与航速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始终保持96度左右航向,10.5节左右航速。“冀乐渔XXXXX”轮在“XCH”轮右前方50度,2026时航向320度,事故发生的2036时航向326度,航向没有大的变化,航速也没有变化,一直保持在9.5节左右。
两船发生碰撞前位置与航行状态如下图所示:
两船在碰撞事故发生时的位置与航行状态:
五、事故损失情况
1.“XCH”轮船中右后栏杆倒塌13米左右(F30-F57),甲板上沿变形2.7M左右(F50),船外板(F49-F51)两处(60CM*40CM,凹陷5CM;47CM*40CM,凹陷5CM),二舱右边的舱口围边板向内卷边变形严重两处,(F49-F55),舱口围加强肋板两处严重变形(F52,F49)。
2.“冀乐渔XXXXX”轮船头右舷钢板整体向内凹陷5m*5m,平面钢板挤压变形向上拱起,船头左舷平面钢板向下凹陷,整个船头不同程度发生变形。
3.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海上污染事故。
4.此次事故造成双方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万元人民币。
六、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相关船员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察,结合其他调查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一)主要原因
1.“XCH”轮
“XCH”船长在“冀乐渔XXXXX”距离2海里时就已经在雷达上发现该船,但是通过雷达标绘预计按照两船当时的航向航速,可以保证渔船通过“XCH”船尾,所以没有和渔船取得联系,也没有减速或者大角度转向避免紧迫局面发生,上述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五条: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六条: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地大幅度采取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
2.“冀乐渔XXXXX”轮
该轮船长在事故发生前,距渔船2海里的位置,也发现了“XCH”轮,也预估可以安全通过“XCH”轮船尾,所以在两船接近过程中没有联系“XCH”轮,在事故发生前对交叉会遇局面估计不足,始终保持9.5节速度高速航行,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现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条款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
(二)次要原因
1.“XCH”轮驾驶员麻痹大意,没有保持持续瞭望,在警戒区水域没有落实谨慎驾驶的原则,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
2.“冀乐渔XXXXX”轮船员在局面判断上也出现失误,没有保持持续瞭望,形成交叉会遇局面也没有主动与“XCH”轮进行联系,安全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七、事故责任判定
“XCH”轮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冀乐渔XXXXX”轮负次要责任。
八、安全管理建议
(一)“XCH”轮
1.公司加强对所属船员的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对照公司体系流程要求,督促船员落实强化安全意识,尽职履责。
2.当班船员总结吸取教训,船长及驾驶员组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学习,严格按照避碰规则操纵船舶。
3.加强对船员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习教育。
(二)“冀乐渔XXXXX”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避碰规则学习,采用良好船艺操纵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