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事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海事局  2022-04-24 16:37:20

沧州海事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机关各相关部门:

按照《河北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海事函〔2022〕46号)和《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双随机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委省政府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在相关监管领域“非接触”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不断提升海事现场执法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管和处理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完善“两库一单”

在 2022 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变化情况,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监管作业单位的变更情况,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对“两库”要做到“应纳尽纳”,根据需要对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实现被检查对象的科学抽取、检查人员的精准匹配。针对变化频繁、不能建库的检查对象,要加强留痕和记录,便于工作追溯。

(二)大力推进联合检查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对于能够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实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最大限度减少对船舶、企业等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抽查质量。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时,要将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抽查范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的深度融合,探索将船舶安全等级、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对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结合。同时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通过宣讲政策等方式,持续扩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对随机抽查的认知度,营造监管氛围。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现场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注重随机抽查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在执法中普法、以案释法,不断增强检查对象的安全生产和诚信自律水平。执法督察处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水平,做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处理适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刻认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执法督察处要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联合抽查、合并抽查、定向抽查等工作举措,持续优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抽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信息报送

全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归纳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作法,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各相关单位(部门)继续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于每月23日前报送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和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季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察力度

执法督察处要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面向检查对象探索实施随机抽查回访机制,评估随机抽查工作效果。按照河北海事局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进行督察,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1. 沧州海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2. 沧州海事局2022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沧州海事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