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新机制情况介绍

主题:
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新机制情况介绍
时间:
2021年05月27日
嘉宾:
曹妃甸海事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李艳东
摘要:
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新机制于2020年12月1日成功完成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工作流程》和《参考标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复制性,符合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曹妃甸海事局将不断总结完善既有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船舶安全监管效能,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新形势下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为自贸区航运便利化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海事力量和海事智慧。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本期在线访谈,欢迎曹妃甸海事局综合业务处李艳东副处长做客在线访谈,为大家介绍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新机制的情况。

  李艳东: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问曹妃甸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李艳东:当前,国内港口智能化、船舶科技化,船员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明显,为对标国际海事组织《港口国监督检查导则》,不断提升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服务曹妃甸自贸试验区航运便利化,我局在传统国际航行船舶检查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经验,以公约法规为依据,以信息科技为支撑,开拓国际航行船舶检查新思路,探索实施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新机制,不断探索国际航行船舶检查的新标准和新流程。

  主持人:请问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是如何开展的,有什么好的做法?

李艳东:(一)创新检查方式,优化检查流程

以“适当前置,模块检查,处置快速”为原则,将国际航行船舶检查分为“选、验、查、签”四个步骤。“选”即目标提前选取,密切跟踪船舶进港动态信息,按照选船标准,安全风险等级、窗口期等因素,在船舶靠泊前提前选取目标船舶;“验”即证书线上核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目标船靠泊前对船舶、船员证书进行线上查验,靠泊后根据船舶总体状况决定是否开展详细检查;“查”即船舶模块检查,根据船舶整体结构布置以及机器设备功能特点,将国际航行船舶检查内容划分为驾驶台模块、无线电模块、罗经甲板模块、救生甲板模块、尾甲板模块、主甲板模块、船首甲板模块、机舱模块、舵机间模块、生活区模块等十个模块,检查遵循“自上而下,从后到前,由外至内”的原则,规划科学合理的检查路线,实现快速精准高效“模块化”流程式检查;“签”即缺陷快速处理,报告签发实施缺陷分类分级处置,缺陷复查快速高效,加强缺陷纠正指导,合理确定缺陷纠正意见,提升缺陷整改效率。

(二)细化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标准

制定了《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流程》和《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以流程图加方框图的形式,确定了“模块化”检查的最优路线,细化各个模块的检查内容;《工作标准》将上述十个模块的检查内容分区域进行汇总,制定细致丰富的检查要点,确定统一规范的检查标准。2020年12月1日,在曹妃甸召开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专家评审会上,与会的5名海事系统专家一致认为“模块化”检查机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复制性,适应新形势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评审获得顺利通过。

(三)无接触模块化检查+缺陷远程复查

实施国际航行船舶无接触模块化检查,海事部门在不登轮、不与船员接触的情况下,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例如通过在线视频或要求对方提供视频、照片等方式,开展询问、核查或检查,确保疫情期间航运公司和船舶本质安全。实施船舶缺陷远程复查,船方检查缺陷已按要求纠正后,船舶无论在港或者已经离港,都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相关支持证据发送到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员不需要登轮即对检查缺陷进行纠正确认,解决了船舶离港后缺陷无法在检查港进行纠正确认的难题。

主持人:请问“模块化”检查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李艳东:(一)有效减轻迎检负担

对检查流程进行了合理的优化,选船过程更加科学精准,在有效打击低标准船的同时,全面提升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水平。船方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将船舶、船员证书、船舶缺陷整改证据等提前发送给安检人员,船方不必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证书文书资料,有效减轻了船方的迎检负担。

(二)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通过“模块化”检查,单船平均在船检查时间由4小时缩短至2.5小时,“非接触”“模块化”检查视频连线检查时间仅需1.5小时。通过缺陷快速处理,避免了对船舶的延误,节约了船舶宝贵的在港时间,为每艘受检船舶节省营运成本3-4万元。

(三)有效提升检查质量

登轮检查环节按“模块化”检查路线对各模块开展检查,检查重点更加突出,检查要点更加全面。“模块化”检查还提升了检查实效,对于发现的模块化缺陷,及时向船方提供整改方案,避免因缺陷无法修复导致不必要的船期延误。

(四)全面提升船方满意度

对检查的全流程,全要素进行系统性优化,疏通检查堵点,消除船员痛点,攻克检查难点,全面升级国际航行船舶检查体验,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海事执法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提升了船方和船员的获得感。在“模块化”检查新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先后检查船舶30艘次,发现和纠正缺陷67项,滞留低标准船舶2艘。

  主持人:请问关于“模块化”检查,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打算?

李艳东:(一)扩大“模块化”检查覆盖范围

根据曹妃甸自贸片区进出港船舶的最新特点,紧贴辖区船舶安全检查实际工作需求,不断提升船舶安全监管水平,在前期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扩大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覆盖范围,接下来,我局将探索在国内航行船舶运用“模块化”检查新机制,扩大航运便利化成果的惠及范围。

(二)开展“模块化”检查效能评估

不断提升“模块化”检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实船检查,持续优化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流程》和《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标准》,并持续对“模块化”检查实效进行评估和验证,最大化发挥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