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海事局  2023-09-26 10:24:30

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将安全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海事现场检查水平,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两库一单”。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的特点,做好执法人员名录库和被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更新,针对相对固定的公司企业要建立电子化名录库,针对变化较快的进出港船舶要运用信息化方式科学建库,实现科学抽取、精准匹配。在局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采用“双随机”方式检查事项,并及时公布新增事项清单。

(二)科学实施联合检查。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对于能够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要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针对可以合并抽查的事项,要全面实施“一条船一次查”等海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实现海事执法人员登一次船办所有事,一次完成海事监管所有执法检查,减少对船舶的干扰,提高现场执法工作效能。

(三)强化提升监管效能。

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连同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结果等一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分支机构要将船舶安全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和船员诚信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和高风险等级船舶要加大抽查比例,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注重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在预判式监管、信用监管和联合监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四)优化随机抽查流程。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及时跟踪上级对口部门最新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转化,动态调整归口业务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各分支机构各项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但不应低于局标准,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反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纳入重点抽查范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边执法边普法,在现场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航运企业、船舶和船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程度,正向引导行业群体提高安全生产和诚信自律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开展联合抽查、定向抽查等工作举措,把持续优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作为优化海事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来推进落实,切实做到提质、减负、增效。

(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归纳总结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作法,于4月、7月、10月、12月的第一周将上季度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报送至局归口管理部门,局将做好整理归纳,择优向上级报送我局典型经验做法,并在我局内网法制信息栏目进行分享。

(三)做好评价,跟踪问效。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探索随机抽查回访机制,评估随机抽查工作效果。局执法督察部门将把各部门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进行督察。

 

附件:1.河北海事局本级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分支机构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

       式)

     3.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季度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河北海事局本级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抽取日期

2023001

2023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001号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定向抽查

50%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

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

四、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

五、学员的出勤等情况。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船员培训机构

船员管理处

船员考试中心

2023年3月至11月

2023002

2023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002号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检查

定向抽查

60%

一、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海员外派机构

船员管理处

船员考试中心

2023年3月至11月

注:河北海事局本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动态更新。


附件2

分支机构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式)

编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

发起

部门

联合

部门

公示方式

1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



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3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门户网站公开

4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门户网站公开

5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检查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6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活动检查



载运和拖带活动组织单位、船舶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7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8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监督检查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9

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10

沿海水域划定的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作业单位,船舶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11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船舶、水上设施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12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1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门户网站公开

1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船舶、航运公司(含船舶管理人)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门户网站公开

15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申报员、检查员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门户网站公开

16

引航员适任监督检查



引航员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门户网站公开

17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检查



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18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船舶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门户网站公开

19

其他(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项)








注:1.分支机构、海事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在满足《直属海事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的年度抽查数量要求基础上,按照河北海事局机关业务处室对口指导要求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确定各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

2.抽查类型一栏,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按照风险等级、诚信管理情况、作业特点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附件3

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季度报告参考格式

 

一、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包括本季度随机抽查数量、公示数量等数据。

二、“两库一单”动态更新情况

三、信用监管与随机抽查结合开展情况

四、联合抽查开展情况

内部、外部联合抽查情况和次数等。

五、抽查结果运用情况

六、亮点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