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事局航运公司体系审核申请材料编写指南说明

主题:
唐山海事局航运公司体系审核申请材料编写指南说明
时间:
2020年06月18日
嘉宾:
唐山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白立波
摘要: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唐山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白立波同志,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唐山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体系审核申请材料编写指南》中关于体系审核申请材料的要求。


主持人:您好,白工!请问公司审核与发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以及有什么特殊要求?

白  工:主持人好,大家好!

根据《规则》第十条规定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

3、安全管理手册;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如有);

6、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初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规则》第十四条特别规定规定了申请时限的要求:持有“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应当在其证书届满2个月前申请初次审核。

主持人:那好!请问白工公司年度审核与签注、换证审核与发证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白  工:根据《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年度审核与签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另外,《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持“符合证明”的有效性,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

对于换证审核与发证,根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同时,《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届满3个月前申请换证审核。

主持人:请问白工,船舶的体系审核都有哪些要求?能分类给详细介绍一下吗?

白  工:好的!

首先,说一下临时审核与发证。根据《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审的计划;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5、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适用时);

6、代管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

再就是船舶初次审核与发证,《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2个月前申请船舶初次审核。

对于船舶中间审核与签注,《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4、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时限要求是根据《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第2个周年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船舶中间审核。

最后就是船舶换证审核与发证,根据《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4、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需要说明的是,《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船舶换证审核。

主持人:好的!咱们今天就聊到这里,感谢白工的解答!再见!

白  工:好的,主持人再见!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