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冀海船〔2019〕100号)介绍

主题:
河北海事局《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冀海船〔2019〕100号)介绍
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嘉宾:
河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白银
摘要: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特邀了河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白银,请他为我们介绍下河北海事局《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在线访谈我们特邀了河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白银,请他对河北海事局《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进行介绍。欢迎各位网友参与!

白银: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白处,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河北海事局《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吗?

白银: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海船员〔2019〕368号)的要求,有效推进河北辖区履约工作,河北海事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持人:请您介绍下本方案所适用的船舶范围。

白银:本方案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船东自查阶段的船舶指船东所属适用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阶段的船舶指到达辖区港口适用的船舶。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主持人:请问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白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一是督促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熟悉履约要求并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二是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符合海事劳工标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体面工作。

主持人:请您具体给我们解读一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白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物质环境方面的检查,包括船员工作场所、起居舱室、以及娱乐设施、餐饮保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关于构成体面劳动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检查,包括船员就业协议、作息或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医疗保障等内容。

主持人:请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期限?

白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附加检查。海事劳工条件定期检查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对船舶是否满足海事劳工条件标准进行检查;当船上船员起居舱室作了实质性改动,或船员投诉,且提供证据表明该船舶海事劳工条件存在问题,或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检查的,船舶应当接受海事劳工条件附加检查。

主持人:请问本方案规定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白银:为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部海事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将《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海船员〔2019〕368号)实施时间整体延后一年,本方案规定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关注,感谢白银处长接受我们采访,谢谢!

白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