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天津市宏信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秦皇岛海事局  2024-03-22 13:47:01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

[2024]040102000511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

天津市宏信船舶运输

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1日,秦皇岛海事局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中燃码头西泊位的“宏信102”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并使用两台甚高频无线电话(型号分别FT805IC-M324),其中一台型号IC-M324的甚高频无线电话未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八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2024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