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 [2024]040102000511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 | 天津市宏信船舶运输 有限公司 | 李* | 2024年3月11日,秦皇岛海事局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中燃码头西泊位的“宏信102”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并使用两台甚高频无线电话(型号分别FT805IC-M324),其中一台型号为IC-M324的甚高频无线电话未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八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