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海事局  2024-04-04 16:14:24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

[2024]040102000611

未按规定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王**

2024年3月26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视中发现,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停靠于秦皇岛港东港区202#泊位的“上电翔安6”轮以潜水作业的形式进行水下检验,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未按规定事先向秦皇岛海事局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2024年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