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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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
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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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河北海事局 责任处(科)室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事对象 拟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报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0335-5366797,58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河北海事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近2年内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四)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
(五)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
(六)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申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4.首次申请申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装箱检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首次申请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装箱业务实习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签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
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全文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