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废钢船登记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十一条 2.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负责中国籍国内航行废钢船登记) 河北海事局(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废钢船登记) | 责任处(科)室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中国籍国内航行废钢船登记)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中国籍国际航行废钢船登记) |
办事对象 | 船舶所有人 | 办件类型 | 行政确认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2 | 监督投诉电话 |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
咨询电话 |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0335-5366798/99、5812328,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 ||
办理地点、时间 | 河北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西大街76号;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