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5•23”“汇丰油15”轮 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曹妃甸海事局  2021-08-20 10:17:38

曹妃甸“523”“汇丰油15”轮

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1年5月23日1128时左右,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油船“汇丰油15”轮,在曹妃甸三港池进港过程中,因船舶走错航道后处置不当,后在返航,于A支航道A4浮筒南侧100米处搁浅(位置:39°05′.54N,118°37′.53E),后经过过驳减载脱浅。事故造成该轮船尾左侧底板及船中右侧底板轻微凹陷,船体无破损,未发生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简况

事故发生后,曹妃甸纳潮河海事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当事船员、查看船舶相关证书文件资料等途径,共取得:1)调查询问笔录3份;2)船员资料3份;3)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4)船舶相关资料23份;5)曹妃甸VTS交管中心视频回放及VHF录音等音视频资料。

三、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

(一)船舶基本数据

1.“汇丰油15”轮船舶数据

船名:汇丰油15            船籍港:天津

船舶种类:油轮            建成日期:2006年5月9日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识别号:CN20052484009

总长:84.7米              船宽:12米

型深:5.6米               总功率:735KW

总吨:1661                 净吨:930

(二)船员概况

“汇丰油15”轮核定最低安全配员7人,该船本航次实际配员11人,其中船长一名、大副一名、水手三名、轮机长一名、二管轮一名、机工二名、GMDSS通用操作员一名、大厨一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三)船公司概况

“汇丰油15”轮船公司概况:

“汇丰油15”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与管理人均为: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路11号A-101室。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成立,营业期限2007年3月12日-2027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972******,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省际普通货物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管理油船8艘,均为自有船舶。

(四)检验审核情况

1、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汇丰油15”轮航行区域为近海,持有天津海事局签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签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经查均为适用有效。

2、安全管理证书情况

“汇丰油15”轮现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疆海事局签发,证书编号02A160002,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17日,中间审核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3、符合证明证书情况

“汇丰油15”轮现持有的符合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疆海事局签发,证书编号02A160,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17日,年度审核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

4、船员证书情况

“汇丰油15”轮船员均持有中国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涉事船员信息如下:

船长:圣X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签发的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适任证书编号:BPF121201XXXXXX,证书有效期2017.10.27-2022.10.27。

大副:张XX,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签发的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大副,适任证书编号:BFG122201XXXXXX,证书有效期2016.09.07-2021.09.07。

值班水手:张XX,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签发的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高级值班水手,证书编号:BGB146201XXXXXX,证书有效期2017.1.3-2056.3.29。

5、最近一次安检情况

“汇丰油15”轮发生搁浅事故前,最近的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由南疆海事局于2019年9月20日开展,共查出缺陷7项,均为开航前纠正项目,经查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

四、气象水文情况

根据曹妃甸海事局VTS交管中心气象信息记录,2021年5月23日,西南风4-5级,轻浪,能见度4-5海里。

结合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时,船舶观测天气为晴,涨潮,能见度良好,西北风4-5级。

五、事故经过

根据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视频回放及“汇丰油15”轮相关船员询问笔录和相关书证整理。

“汇丰油15”轮本航次自天津港赴曹妃甸三港池文丰码头,预计为“快船”、“海洋天空”两条外轮供油780吨/30吨,离天津港时船舶装载LSFO(重油)1480吨,MGO (轻油)330吨,船舶吃水2.6米/4.0米。

2021年5月23日0118时,“汇丰油15”轮在曹妃甸东锚地锚泊,锚位:37°55′. 5N,118°38′.6E。

0915时,经曹妃甸VTS同意后起锚进港。船长在驾驶台指挥进港,一名水手负责操舵。

1027时,“汇丰油15”轮平317号浮,航速10.1节,航向358。其后跟着两条船舶分别是“新海洋22”轮与“新远舟6”轮,分别靠泊中物码头与保税码头。

1102时,“汇丰油15”轮平344号浮,航速9.9节,航向272。

1104时,“汇丰油15”轮平346号浮,航速8.9节,航向273。大副上驾驶台,换船长吃午饭。

1106时,“汇丰油15”轮平A0号浮,航速度8.3节,航向287。

1109时,“汇丰油15”轮平A2号浮,航速度8.4节,航向279。

1113时,“汇丰油15”轮后的船舶“新海洋22”呼叫询问预计靠泊泊位,“汇丰油15”轮回复靠泊3-202。

1115时,曹妃甸VTS发现“汇丰油15”轮未按照既定的航路航行,VTS值班员立即在VHF08频道呼叫提醒,警示该船舶未按照既定航路行驶,已经驶入错误航道,建议该船先靠近航道边缘航行,待后船驶过让清后,再由原航道返回,并提醒该船不要过分靠近航道边缘,注意水深,防止搁浅事故发生。

1116时,船长回到驾驶台,“汇丰油15”轮采取停车的措施,并左满舵,向左开始转向,向速不定。

1117时,曹妃甸VTS注意到该船在航道边缘且有向南转向继续航行的迹象,VTS提醒该船有驶出航道搁浅的风险。

1118时,“汇丰油15”回复,我已经采取停倒车的措施,控制住了船位。

1120-26时,曹妃甸VTS多次询问船舶有无异常,船舶回答无异常。

1127时,曹妃甸VTS提示待“新远舟6”轮驶过后,再沿原航路返回。

1128时,“汇丰油15”轮再无速度、位置变化,确认搁浅,位置:39°05′.54N,118°37′.53E。搁浅后,“汇丰油15”轮分别向曹妃甸VTS及公司报告搁浅情况,并多次测量船舶的存油水情况,确认船体无破损。

5月24-25日,公司协调“凯盛368”、“宏达油6”、“凯盛油1”轮分别过驳220吨、120吨、200吨重油,准备脱浅。

5月26日0015时,“汇丰油15”轮通过减载并在涨潮过程中自行脱浅,0140时靠泊保税区3-102泊位。

六、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汇丰油15”轮船尾左侧底板一处凹陷,深度3CM长度约10CM;船中右侧底板一处凹陷,深度3CM宽长度1M;船底尾部焊缝少量油漆脱落,无船体破损,未发生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42万元,构成小事故。

七、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相关船员进行询问,结合船舶的航行轨迹,以及其他调查资料,分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主要原因:

船长在发现走错航道以后,应急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船长在大副换班重新回到驾驶台以后,发现船舶走错航道,立即采取停倒车的措施控制船位,并打算在让清其后的两条船舶以后,掉头沿原路返回。但是在控制船位的过程中,并未能有效评估风、流、潮汐对船舶操纵的影响,导致船舶驶出航道边缘搁浅。

船长在进港过程中未能保持一直在驾驶台值班,并且交接事项描述不清晰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在船舶航行至346号浮筒前后,大副接替船长吃饭10-15分钟左右,在大副上驾驶台以后,询问船舶靠泊位置,船长随手在电子海图上一指,大副以为是在中物码头的位置,也未与船长进行确认,就立即采取向右转向措施,在347号浮与A0号浮之间进入了A支航道。待船长再次回到驾驶台时,发现船舶已经走错航道。

(二)次要原因:

船舶未制定航次计划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查询船舶的航次计划,船舶驾驶员制定了天津港至曹妃甸东锚地的航行计划,并未制定从曹妃甸锚地至靠泊泊位的航行计划。而且在海图上的航线也只是从主航道入口标绘至337号浮筒,并未划至预靠泊位。在进港过程中,大副因为对预靠靠泊文丰码头情况不熟悉,加上未制定详细的进港计划,致使船舶走错航道。

八、事故责任判定

“汇丰油15”轮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040402SR2021002:

)船员应提前熟悉进出港航线附件的水文、气象、碍航物等情况,当出现应急情况后能够有效处置。

)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强所管船员培训教育确保进出港过程中遵守船员值班的相关规定;督促船员做好进出港的准备工作,在进出港之前,制定详细的泊位至泊位的航行计划,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