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2040201004111号 | “新隆源56”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 渤安(沧州渤海新区)船务有限公司 | 黄绍良 | 2022年09月14日在河口港区海丰治超站东侧南岸,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渤安(沧州渤海新区)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新隆源56”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垃圾记录簿记录2021年8月17日0930-1000时在京唐港水域排放B类垃圾0.001立方米,核对航海日志也显示该轮处正于京唐港锚地外防波堤附近水域。后经调查询问情况属实,存在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