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2] 040103000311 | “浙*”轮,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 | 张** | \ | 经海事执法人员核实,2022年10月24日1634时至1642时,“浙*”轮在秦皇岛东锚地水域锚泊期间,该轮二副张**在餐厅吃饭,未在驾驶台值班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2.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