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30002-1-1 | “银河海南岛”轮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案 | 南京银河海运有限公司 | 李*富 | 2024年8月17日,山海关海事处接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报告:山船7#泊位“银河海南岛”轮船尾发现油污,船舶已启动油污应急计划,协调山船和清污协议单位开展处置。山海关海事处执法人员登轮调查发现:“银河海南岛”于2024年6月25日靠妥山船7#泊位开始修船作业,该轮主机滑油冷却器为开式海水冷却器,8月17日0830时,该轮进行主机测试启动滑油泵后,因主机滑油冷却器存在锈穿点,59L润滑油通过锈穿点进入冷却水管路并经冷却水排放阀泄漏入海。该轮存在涉嫌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因该船发生润滑油泄漏后第一时间关闭了冷却水出海阀以及滑油泵,并积极主动协助船厂和清污协议单位控制污油扩散,未造成污染面积扩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情形。,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到银行缴纳罚款,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4.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