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0•19”“福明成”轮与“冀乐渔07079”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21-05-28 09:41:13

1.事故简况

2020年10月19日约2309时,福建平潭籍散货船“福明成”轮与“冀乐渔07079”轮在唐山海域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福明成”轮球鼻艏正上方一处凹陷;“冀乐渔07079”轮沉没,船上1人死亡,2人失踪,船上渔具和渔货落水(具体数量不详),构成较大等级事故。

   2.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识

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自动识别系统

VHF: Very high frequency甚高频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EPIRB: 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3.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北海事局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福明成”轮6名船员(船长、当班驾驶员、当班水手、当班轮机员、接班驾驶员、接班水手)、“福明成”轮所有人公司海务、“福明成”轮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冀乐渔07079”轮5名获救人员、“冀乐渔07000”轮船长、“冀乐渔07006”轮船长、“鑫业241”轮船长、“鑫业241”轮2名水手、“冀乐渔07079”轮所有人调查询问,“福明成”轮和“冀乐渔07079”轮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调取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查询“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赴乐亭渔港监督调取相关证据,委托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油漆检测获取调查信息如下。

3.1船舶资料

船名

福明成

MMSI

414080000

船籍港

平潭

船舶种类

散货船

航区

近海

船舶识别号

CN20027680590

总吨

34405

参考载货量

56380吨

船长

221.3米

船宽

32.2米

型深

17.9米

主机功率

9630千瓦

安放龙骨日期

2002.11.08

建造完工日期

2003.11.15

 船舶所有人:平潭中建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人:秦皇岛帆顺船务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 郑某某

表1:“福明成”轮船舶资料表


船名

冀乐渔07079

船籍港

中心渔港

渔船编码

130****018120006

主作业类型

刺网

船体材质

钢质

建造完工日期

2018.12.19

总吨

163

净吨

63

船长

32.09米

型宽

6.28米

型深

3.00米

主机功率

202千瓦

船舶所有人:张某军

船舶实际使用人:张某胜

表2:“冀乐渔07079”轮船舶资料表


3.2船舶状况

3.2.1船舶证书情况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船舶国籍证书》

2017.7.18

2022.7.17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019.5.17

2024.3.30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2017.7.14

长期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2019.5.17

2024.3.30

《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2019.5.17

2024.3.30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2019.5.17

2024.3.30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019.5.17

2024.3.30

《符合证明》

2019.10.15

2024.10.16

《安全管理证书》

2017.11.15

2022.11.1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017.7.18

2022.7.17

表3:“福明成”轮船舶证书信息表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018.12.26

2022.12.25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2018.12.29

2023.12.28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018.12.29

长期

《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

2020.3.16

2022.12.25

《渔业捕捞许可证》

2018.12.29

长期

表4:“冀乐渔07079”轮船舶信息表


3.2.2船舶检验情况

2020年6月29日,中国船级社在东莞对“福明成”轮进行了年度检验,并对换装A级AIS(型号XA-198)进行效用试验,试验结果合格;2020年7月6日,中国船级社在珠海对“福明成”轮进行搁浅后损坏检验,检验结果为适航性保持;2020年9月23日,中国船级社在舟山对“福明成”轮进行更换EPIRB临时检验,检验结果为情况正常。

2018年12月26日,盐城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冀乐渔07079”轮进行了初次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2019年12月26日,唐山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冀乐渔07079”轮进行了年度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3.2.3船舶安检情况

2020年10月7日,大连长兴岛海事处对“福明成”轮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中共发现缺陷8项,其中7项离港前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未整改缺陷与本次事故无关。

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无船舶安检要求。


3.3船上人员调查情况

3.3.1船舶配员

“福明成”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最低配员人数为14人,要求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水手3人,机工3人。本航次实际配员22人,均持有相应证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船长谢某某,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2020年08月10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仅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不适应于客船)的船长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0日,证书编号:BFB111202******。2020年9月24日开始在“福明成”轮任职船长。

三副姚某某,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2019年09月17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仅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不适应于客船)的三副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7日,证书编号:BFA114201X******。2020年8月30日开始在“福明成”轮任职三副。

水手潘某某,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2018年11月27日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仅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证书,有效期至2044年03月12日,证书编号:BFA145201******。2019年07月12日开始在“福明成”轮任职水手。 

2020年10月17日,“冀乐渔07079”轮从大清河储运场码头出海作业,未在渔船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报告。

“冀乐渔07079”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需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三级轮机长各1人。据获救人员笔录陈述本航次实际配员8人,通过向乐亭渔港监督核实只有张某胜持有二级船长证书,其余人员均无相应证书,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渔船实际使用人张某胜,男,1965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渔港监督处2016年05月18日签发的二级船长证书,适用船舶长度L<45m渔业船舶,有效期至2021年05月17日,证书编号:130225*********719,据张某胜笔录陈述自2020年9月起在“冀乐渔07079”轮任职船长。


3.3.2渔船船上人员分工

据“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张某胜陈述,张某胜本人是该船船长,负责船舶经营和驾驶,其他人都是他雇佣的工人,事发时,张某胜在驾驶台驾驶船舶,张某富在船头右舷起网机附近负责看起网机,其他人在船艏甲板上进行收网作业,张某民(失踪)、郭某某、钟某萍和钟某在左舷负责捆网,刘某某(死亡)和张某钊(失踪)在右舷负责拉网和收渔获。

据“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张某胜补充陈述,“冀乐渔07079”轮沉船打捞出水后,刘某某尸体穿着工作服在“冀乐渔07079”轮一层甲板船员生活区。


3.4船上主要航行设备情况

据“福明成”轮《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显示该轮配有1台AIS、2台GPS、2台雷达、1台电子海图、2部VHF和1部中高频等设备。

据“福明成”轮三副陈述事发前,1台AIS、1台GPS、2台雷达、1台电子海图和2部VHF(1部守听08频道、1部守听16频道)等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以上设备工况良好。

据“冀乐渔07079”轮《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记录》显示该轮配有1台罗经、1部雷达、1台测深仪、1台定位仪、1部甚高频和1部中高频等设备。

据“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张某胜陈述事发前,1部雷达、1台AIS、2部卫导、3部船用对讲机、1部卫星电话等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以上设备工况良好。


3.5现场勘查和探摸情况

2020年10月20日,海事调查人员在事发水域附近对“福明成”轮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轮右舷船艏1#货舱附近有约2mX0.3m擦痕,球鼻艏正上方水尺在13.2-14m处有擦痕面积约为0.6mX0.8m并附有蓝色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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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福明成”轮照片


   2020年11月2日,大连潜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对“福明成”轮进行了水下探摸,探摸报告显示在“福明成”轮球鼻艏正上方水尺标识8.2-9m之间有一处0.35X0.2X0.019m凹陷,附近有部分划痕往上侧延伸至水面,有少量油漆脱落,无破损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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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福明成”轮水下探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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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福明成”轮水下探摸照片


2020年11月10日,天津信海达工程有限公司对“冀乐渔07079”轮进行了水下探摸,探摸报告显示沉船船体呈左侧卧姿态,右舷距船艉10m位置有一处撕裂及凹陷,凹陷面积约1.5mX2m,凹陷深度约0.15m,甲板周围发现较多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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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冀乐渔07079”轮水下探摸照片 


2021年3月15日,海事调查人员在曹妃甸对打捞出水的“冀乐渔07079”轮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轮右舷船艉部有两处凹陷,一处撕裂,右舷艉部二层甲板栏杆处有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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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冀乐渔07079”轮出水后现场勘验照片

4.环境因素调查情况

    4.1气象海况

据“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张某胜陈述事发水域能见度约3-4海里,西南风约4级,浪高约0.5-0.6m,东西流向。

据“福明成”轮三副陈述事发水域西南风约4-5级,能见度约4-5海里。

据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2020年10月19日08时预报,未来24小时渤海轻雾转多云,西南风4-5级,轻浪,能见度8公里转15公里。

综上判断,事发水域附近天气海况良好。

    4.2通航环境

事故地点位于唐山海事局VTS报告线外,距VTS报告线直线距离约7.5海里,事故附近水域为进出曹妃甸分道通航制商船习惯航路和渔船习惯捕捞区,距离曹妃甸分道通航制约10海里,海图水深约-25米,且事发地点方位约45°、距离约0.5海里处有“鑫业241”轮在从事海上油气勘探电缆回收作业,方位约120°、距离约1海里处有航行中“XIN BO 6 HAO”轮和“JI LUAN YU 3333”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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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冀乐渔07079”轮沉船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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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沉船位置附近曹妃甸海事局VTS录像回放截图

5.管理因素调查情况

“福明成”轮船舶所有人为平潭中建海运有限公司,法人郑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32N,营业期限2014年12月03日至2034年12月02日,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居委会桂山庄,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3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2017年08月15日至2022年06月30日,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平潭中建海运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帆顺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船舶代管协议》,船舶代管期限为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秦皇岛帆顺船务有限公司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船长和船员属平潭中建海运有限公司雇员,秦皇岛帆顺船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秦皇岛帆顺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44446,营业期限2010年05月14日至2060年05月13日,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散货船及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现管理船舶11艘,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于2019年10月17日签发的《符合证明》。

“冀乐渔07079”轮船舶所有人为张某军,自2020年9月将船借用给张某胜,由张某胜负责船舶管理使用。


6.重要事故要素的认定

6.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认定

据“福明成”轮《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显示事故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约2315时;事故概位为38°46′30″N /118°58′12″E。据“福明成”轮三副陈述事故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约2320时;事故概位为38°46′50″N /118°58′19″E。

据“冀乐渔07079”轮获救人员陈述事故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约2310时;事故概位为38°46′30″N /118°58′30″E。

据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两船AIS信号重合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约2309时;概位为38°46′28.8″N/ 118°58′4.6″E。

鉴于相关人员陈述和《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均为相关人员回忆,综合上述信息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约2309时;事故概位为38°46′28.8″N / 118°58′4.6″E。

6.2事故船舶身份认定

据渔船实际使用人张某胜笔录陈述与“福明成”轮发生碰撞事故的渔船船名为“冀乐渔07079”轮。

据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数据回放显示,与“福明成”轮发生碰撞事故的渔船AIS显示为“JI LE YU 0179”轮。据事故附近海上油气勘探电缆回收作业船“鑫业241”轮船长笔录陈述与“福明成”轮碰撞渔船AIS显示为“JI LE YU 0179”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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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沉船位置附近曹妃甸海事局VTS录像回放截图

据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数据回放“JI LE YU 0179”轮MMSI为412283914。据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与“福明成”轮AIS信号重合船舶MMSI为412283914。

据渔船所有人张某军笔录陈述,他借用给张某胜的渔船船名为“冀乐渔07079”轮,且他之前有一艘旧木质渔船船名为“冀乐渔01179”轮,旧木质渔船已拆除,但当时AIS少输了一个数字“1”,实际显示为“JI LE YU 0179”轮,“冀乐渔07079”轮现用AIS是从“冀乐渔01179”轮拆用过来。

2020年11月10日,津信海达工程有限公司潜水员进行水下探摸时,潜水员发现沉船船体显示名称为“冀乐渔07079”。2021年3月15日,海事调查人员现场勘查打捞出水渔船,渔船船体显示名称为“冀乐渔0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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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打捞出水渔船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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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打捞出水渔船照片2


2021年3月22日,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油漆样品《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表明:“冀乐渔07079”轮蓝色油漆与“福明成”轮外来蓝色油漆种类相同。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此次碰撞事故渔船为“冀乐渔07079”轮,该轮AIS显示船名为“JI LE YU 0179”(中文船名为“冀乐渔0179”轮);商船为“福明成”轮,该轮AIS显示船名为“FU MING CHENG”。

6.3渔船动态和显示号灯认定

据渔船实际使用人张某胜及其他获救渔民笔录陈述,事发时渔船正在起网作业,“冀乐渔07079”轮显示左右甲板灯,前后桅灯,前桅灯有三盏大灯向船后照,驾驶室前有三盏大灯向船艏照,所有灯均为白色。

据海上油气勘探电缆回收作业船“鑫业241”轮值班水手笔录陈述他看到“冀乐渔07079”轮是在进行作业,他通过望远镜看到渔船上渔民在甲板干活,渔船显示挺亮的白色灯光。据“鑫业241”轮船长笔录陈述他看到“冀乐渔07079”轮甲板作业灯很亮,均为白色,渔船速度特别慢,可能是在作业。

据海事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冀乐渔07079”轮航行信号灯控制箱所有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作业照明灯控制箱白灯开关均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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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冀乐渔07079”轮航行信号灯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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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冀乐渔07079”轮作业照明灯控制箱


据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显示,“冀乐渔07079”轮事发前在事发水域附近航向航速不定,航速均较慢。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冀乐渔07079”轮为从事捕鱼的船舶,事发时仅显示了甲板照明灯,未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6.4两船局面的认

据对事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和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和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事发前,“福明成”轮从曹妃甸出发驶往惠州,基本为保向保速航行,“福明成”轮为在航机动船。“冀乐渔07079”轮航向航速不定,在事发水域附近进行起网作业,为从事捕鱼的船舶,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第1款“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从事捕鱼的船舶让路”规定,“福明成”轮为让路船。


7.事故经过

据事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和唐山海事局VTS中心、曹妃甸海事局VTS中心、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及获取事故相关证据事故经过如下:

7.1“冀乐渔07079”轮

2020年10月17日约1100时,“冀乐渔07079”轮从大清河储运场码头出海作业。约1330时到达预定起网位置进行起网作业。约2200时,“冀乐渔07079”轮开始抛锚休息。

10月18日约0500-0600时,“冀乐渔07079”轮继续进行起网作业。约2200时,“冀乐渔07079”轮开始抛锚休息。

10月19日约0500-0600时,“冀乐渔07079”轮继续进行起网作业。约2230时更换起网地点距离上个起网地点约1海里,到达新的起网点开始起网作业,即事发水域附近,航向航速不定。据张某胜陈述,当时,张某胜在驾驶台驾驶船舶,张某富在船头右舷起网机附近负责看起网机,张某民、郭某某、钟某萍和钟某在船艏甲板左舷负责捆网,张海钊在船艏甲板右舷负责拉网和收渔获,刘某某在一层甲板船员生活区。两船相距约1海里时,张某胜第一次通过雷达发现“福明成”轮,他认为本船正在起网作业,“福明成”轮会避让本船。第二次通过雷达发现“福明成”轮两船相距约100m,“冀乐渔07079”轮整个过程未采取任何提醒和避让措施。约2305时,航向约331.5°,航速约0.6节。约2307时,航向约173.6°,航速约4.7节。约2308时,航向约173.6°,航速约4.7节。约2309时,此时两船AIS信号重合,“冀乐渔07079”轮信号位置此后未发生变化直至消失。

7.2“福明成”轮

2020年10月19日约1910时,“福明成”轮从曹妃甸通用码头离港开往惠州港,离港过程中使用手操舵,VHF守听08频道和16频道。至事发时,三副姚莫某和水手潘某某一直在驾驶台值班,船长谢莫某中间去过几次驾驶台,事发时船长正在房间休息。

约2130时,“福明成”轮即将驶出曹妃甸分道通航制,由手操舵改为自动舵,约2200时船长离开驾驶台回房间休息。约2240时,船长返回驾驶台。约2250时,“福明成”轮航向约90.3°,航速约10节。约2257时“福明成”轮航向有小幅度右转。约2300时,“福明成”轮航向约89°,航速约9.8节,“鑫业241”轮通过高频与“福明成”轮联系说他船正在施工,让“福明成”轮主动避让,三副通过雷达观测并判断两船安全通过没有问题。约2302时,船长看周围比较清爽,叮嘱三副注意渔船,小心驾驶,再次离开驾驶台。三副第一次通过雷达发现“冀乐渔07079”轮时两船相距1海里多,他发现渔船基本无速度,认为其正在抛锚,判断两船无碰撞危险。约2305时,“福明成”轮航向约90.6°,航速约9.8节。约2307时,“福明成”轮航向约93.4°,航速约9.6节。三副第二次通过雷达发现“冀乐渔07079”轮时两船相距约0.6海里,“冀乐渔07079”轮航向约210°,航速约4节。因“福明成”轮右侧避让空间较小,为避让“冀乐渔07079”轮和“鑫业241”轮,“福明成”轮采取左满舵转向过程中其船头与“冀乐渔07079”轮右舷发生碰撞。碰撞时,“福明成”轮航向约63.5°,航速约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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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碰撞示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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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碰撞示意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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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北海航海保障中心AIS数据回放船舶轨迹图

8.应急处置和搜救情况

10月19日2350时,曹妃甸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洋石油751”轮报警,在概位38°46.6′N/ 118°58.16′E处发现一个救生筏。后经核实事发水域为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辖区转警至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

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接转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乐亭县政府、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和唐山海事局共同组成搜救工作专家组。搜救工作专家组迅速核实事故情况并组织开展搜救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和搜救进展按要求分别上报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唐山市委、市政府。

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海洋石油751”轮、“民生006”轮和“XIN YE 241”轮等9艘社会船舶,专业救助船“北海救113”轮、多艘渔船、搜救志愿者、“海巡04501”轮和无人机等力量开展搜救工作,并通过唐山海事局VTS中心VHF09、16频道不定期播发险情信息,通知事发水域周边过往船舶协助开展失踪人员搜寻。

据“冀乐渔07079”轮获救人员陈述,碰撞发生后,“冀乐渔07079”轮向左侧侧翻,张某胜从驾驶室爬出后呼叫其余人员,共计5名幸存者利用船上救生筏逃生,并发射救生筏上求救信号,5名幸存者被附近“冀乐渔07006”轮救起,随后呼叫附近船舶搜寻落水人员。

据“福明成”轮船员陈述,“福明成”轮避让“冀乐渔07079”轮后继续航行,在接到高频有船呼叫说有渔船出事可能是“福明成”轮碰撞后,船长上驾驶台并联系曹妃甸交管中心后返回参与搜救同时检查自身船体,检查发现船头有擦痕后抛锚,进一步检查自身船舶状况。

9.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导致“冀乐渔07079”轮沉没,船上1人死亡,2人失踪,船上渔具和渔货落水(具体数量不详),沉船打捞费用130万元;“福明成”轮球鼻艏正上方有一处凹陷。

10.事故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是一艘在航机动船和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在互见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适用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相关人员的笔录陈述及目前提取证据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0.1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中“福明成”轮作为让路船,未保持海员通常做法应有的戒备,未及早采取大幅度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冀乐渔07079”轮未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0.1.1“福明成”轮过失。

 “福明成”轮和“冀乐渔07079”轮均未保持正规瞭望。“福明成”轮三副两船相距1海里多通过雷达观测第一次发现“冀乐渔07079”轮;“冀乐渔07079”轮船长张某胜两船相距约1海里时通过雷达第一次发现“福明成”轮。两船均未能在任何时候使用视觉、听觉、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福明成”轮未采用安全航速行驶。“福明成”轮在当时通航环境下一直采用约9-10节航速行驶,未采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福明成”轮未对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作为让路船未积极地,并应及早地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和运用良好的船艺,未鸣放相应的声号。“福明成”轮三副第一次通过雷达发现“冀乐渔07079”轮时认为该船为锚泊船,判断两船无碰撞危险,未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直到两船逼近至约0.6海里才认为两船有碰撞危险,随后采取左满舵的避让措施,未鸣放相应的声号,未积极地,并应及早地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和运用良好的船艺,宽裕地让清他船,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七条第1款、第八条第1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1款和第三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

10.1.2“冀乐渔07079”轮过失。

 “冀乐渔07079”轮未对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直至碰撞事故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碰撞的行动。“冀乐渔07079”轮虽为从事捕鱼的船舶,但其未对两船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未运用良好的船艺,未鸣放相应的声号,直至碰撞事故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碰撞的行动,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七条第1款、第八条第1款和第三十四条第4款的规定。

“冀乐渔07079”轮未按规定显示号灯。事发前,“冀乐渔07079”轮正在起网作业,该轮显示所有灯均为白色,未按规定正确显示从事捕鱼的船舶号灯,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六条第1、3款的规定。

10.2间接原因

 “冀乐渔07079”轮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冀乐渔07079”轮本航次实际配员8人,只有张某胜持有二级船长证书,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副和三级轮机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1.责任认定

本起碰撞事故是“福明成”轮和“冀乐渔07079”轮之间的避让行动不及时、不协调,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所导致的一起互有过失的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中,“福明成”轮和“冀乐渔07079”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失。“福明成”轮未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作为让路船未及早的进行和运用良好的船艺尽可能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未鸣放相应的声号,未采用安全航速行驶,未保持正规的瞭望,应对本起碰撞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冀乐渔07079”轮未保持正规瞭望,未按规定显示号灯,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人员,未对两船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未运用良好的船艺,未鸣放相应的声号,直至碰撞事故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碰撞的行动,应对本起碰撞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12.事故结论

本起碰撞事故是“福明成”轮和“冀乐渔07079”轮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所导致的一起责任事故。“福明成”轮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冀乐渔07079”轮负次要责任。“福明成”轮三副是造成本起碰撞事故主要责任人,“冀乐渔07079”轮船长是事故次要责任人。

13.安全管理建议和处理建议

13.1安全管理建议

建议“福明成”轮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培训,督促船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熟悉中国沿海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习惯;加强岸基支持,对航行于渔区、通航密集区等复杂水域的船舶做好监控和安全提醒,防止事故发生。

建议“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张某胜加强安全意识,增强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习和遵守力度,保证其使用船舶在AIS中正确输入船名并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船员。

13.2处理建议

“福明成”轮三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是本起碰撞事故主要责任人,建议对三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冀乐渔07079”轮实际使用人(船长)张某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是本起碰撞事故次要责任人,建议将实际使用人(船长)张某胜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对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