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
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已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办理材料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许可:
1.《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原件
2.船舶检验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原件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docx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