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纸质版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已制定的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九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