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小型海船和港作船船员素质,依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船员管理文件,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将意见于2021年7月11日前反馈河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祥文; 联系电话:0335-5366822;
传真:0335-5366826;邮箱:1160948620@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海事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