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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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8.《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河北、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 责任处(科)室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事对象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含外派机构) 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0335-5366798/99、5812328,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河北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西大街76号;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曹妃甸海事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
周一--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完成规定的培训;
(三)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四)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五)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但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办理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纸质;
3.培训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原件1份,纸质。
办理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时,还应当提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办理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时,还应当提交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按照第三章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及相关船上证明。
(二)申请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船员培训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8.《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doc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