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海事局制定了《曹妃甸海事局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和《内部人员干预海事执法行为处置办法》,为净化内、外部海事执法环境,维护海事执法公平、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
《曹妃甸海事局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主要列明了“不诚信行为”九大种类,规定了登记对象、登记要求,重点提出了对被列入“不诚信行为”关注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将采取对所属船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等措施。
《内部人员干预海事执法行为处置办法》明确了干预海事公正执法的具体行为,要求全局人员不得干扰妨碍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同时,办法规定了对干预海事正常执法和未按要求报告人员的处理办法。
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既是曹妃甸海事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方面的一种探索。对净化海事执法环境、维护海事执法权威性、从源头上防控海事廉政风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