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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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二十条
3.《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办事对象 船舶或其代理人 办件类型 行政报备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秦皇岛海事局 东港海事处联系电话: 0335-5365706 西港海事处联系电话 :0335-5365731 山海关海事处联系电话:0335-5365771 北戴河海事处联系电话:0335-5365803 唐山海事局 京唐港海事处联系电话:0315-5365092 曹妃甸海事局 0315-5376138 大港海事处联系电话:0317-5388765
办理地点、时间 秦皇岛海事局 东港海事处: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东段46号; 西港海事处:秦皇岛市海港区开滦路1号; 山海关海事处: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中粤路5号; 北戴河海事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西海滩路8002号; 唐山海事局 京唐港海事处: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前街与海宁路交叉口 沧州海事局 大港海事处: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神华港务有限公司金色港湾办公楼 曹妃甸海事局 曹妃甸海事处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海事机关办公楼 圣岛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十八加(实业公司大厦后身); 综合港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通用码头办公大楼2楼; 西港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加国投曹妃甸有限公司院内(国投机关办公楼对面); 纳潮河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零加中石油知识基地院内; 丰南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加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办公楼旁; 南堡办事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南堡油田院内;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备案作业事项:
1.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2.船舶试航、试车;
3.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5.船舶悬挂彩灯;
6.船舶校正磁罗经;
7.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办理材料

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原件2份,纸质版
2.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3. 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4. 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承接作业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及复印件,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的姓名;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5. 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原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6. 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二十条
3.《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