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01·17”“澳华蓝晟”轮舵失效事故调查报告

曹妃甸海事局  2025-04-17 15:12:57

曹妃甸“01·17”“澳华蓝晟”轮舵失效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5181423时,安徽澳华物流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澳华蓝晟”轮,满载10399.358吨钢材从曹妃甸河钢2-201泊位离泊后,途经曹妃甸201#灯浮附近(39°55.83′N/118°25.08′E),船舶失去舵效,原因不明。 2025年1月17日1600时,“澳华蓝晟”轮在曹妃甸2-202泊位经过减载,船尾露出水面,确认船舶舵叶及舵托丢失,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小)事故。

二、专业术语及标准用语标示

VHF:甚高频无线电话(Very High Frequency)

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 Trafficmanagement System)

三、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曹妃甸海事局在2025年1月18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澳华蓝晟”轮船尾处于水中,现场勘验存在困难,在前期取得船舶资料与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后,调查组在2025年1月23日“澳华蓝晟”轮秦皇岛山海关船厂上坞修理当日,赶赴山海关船厂进行登轮调查与现场勘验,对事故相关船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相关船员证书进行取证。

调查组澳华蓝晟轮处取得:1)调查询问笔录3份;2)事故经过1份;3)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4)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记录1份;5)船员资料12份;6)船舶相关资料17

四、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

(一)船舶情况

 

1:澳华蓝晟”轮照片

(1)船舶概况

国籍

中国

船籍港

芜湖

船舶识别号

CN20219XXXXXX

船舶种类

散货船

船质

钢质

总吨

7208

净吨

4036

船长

116

型宽

20

型深

9.6

总功率

2427千瓦

航区

近海航区

建成日期

2022714

建造船厂

安徽省池州市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

 安徽澳华物流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

 安徽澳华物流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人

 安徽盛达航运有限公司

(2)证书情况

经核查,该轮船舶证书(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要求,该轮主要证书情况如下:

名称

签发日期

签发机构

有效期

船舶国籍证书

202281

芜湖海事局

2027731

符合证明

2020113

芜湖海事局

2025112

安全管理证书

2023119

芜湖海事局

2028118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02283

芜湖海事局

2027731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2023731

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027713

 

   (二)航次情况

2025年1月8日1315时,“澳华蓝晟”轮载运10999.358吨钢材从曹妃甸港河钢码头2-201泊位开航,原计划下一港上海;1423时航经曹妃甸201#灯浮附近,船舶失去舵效,“澳华蓝晟”轮通过VHF08频道向曹妃甸VTS申请在曹妃甸西锚地北侧应急锚泊;1月16日,在拖轮协助下,“澳华蓝晟”轮重新靠泊曹妃甸河钢码头2-202泊位进行卸货,1月17日下午卸货完毕,1月17日2100时左右,“澳华蓝晟”轮由拖轮拖带前往秦皇岛锚地,1月23日“澳华蓝晟”轮进入秦皇岛山海关船厂上坞进行修理。

    (三)配员情况

“澳华蓝晟”轮核定最低配员11人,该船本航次实际配员12人,其中船长1名、大副1名、二副1名、三副1名、值班水手3轮机长1名、大管轮1名、值班机工2名、大厨1名,其中船长、大副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相关船员证书情况如下:

船长:X男,中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KB111202XXXXXX,有效期至2026114

轮机长XX男,中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FA221202XXXXXX,有效期至20251125

值班水手X,男,中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证书编号:AGA145202XXXXXX有效期至2055102

     (四)船公司概况

“澳华蓝晟”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为安徽澳华物流海运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抚宁社区政府大道14号。

管理人为安徽盛达航运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新城经典13幢1单元301室。

(五)船舶检验检查情况

2024年8月1日,“澳华蓝晟”在泰州港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共发现缺陷6项,已在开航前纠正并复查合格,均与本起事故无直接联系。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澳华蓝晟”轮在镇江宏伟船舶有限公司船厂进行坞内修理,舵系、轴系检测正常。

2024年7月31日,“澳华蓝晟”轮在扬州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中间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验船师认为具备适航条件,并签发了《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五、事故发生地点

 

   图2:事故位置示意图(船讯网截图)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曹妃甸201#灯浮附近,距最近岸线曹妃甸华能码头垂直距离1.3海里。

六、天气海况情况

根据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结合船舶提供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与当事人询问笔录综合分析,事故发生时天气海况为西北风4-5级,落潮,轻浪,能见度良好,周围无其他船舶,也没有渔网或其他碍航物。

七、重要事实认定

(一)事故时间和地点

根据曹妃甸VTS系统记录的船舶轨迹并结合当事船员陈述,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181423

(二)损坏部位

    经过现场勘验,澳华蓝晟轮舵叶从上、下舵杆法兰连接处断裂,下方舵托从船尾处齐根断裂,舵叶与舵托整体丢失。

 

           图3:“澳华蓝晟” 舵叶与舵托整体丢失

 

 

   图4:上图为断裂的上舵杆连接法兰,下图为原厂相同的上舵杆与连接法兰

 

              图5:舵叶下方断裂的舵托截面

 

                   图6:与丢失舵叶相同的原厂舵叶

 

八、事故经过

本事故经过基于曹妃甸VTS系统记录的“澳华蓝晟”轮轨迹、相关船员陈述等证据综合分析得出。

2025年1月8日1315时,“澳华蓝晟”轮从曹妃甸河钢码头2-201泊位离泊,下一港上海。

1月8日1423时,“澳华蓝晟”轮向曹妃甸VTS报告过曹妃甸201#灯浮下线,此时航向156,船速9节,船长韩X向操舵水手刘X下舵令左舵10°,将航向调整至140°,航向转至145°后,船长下令把定,水手右舵15°把定,“澳华蓝晟”轮航向逐渐稳定,此时全船人员都听到“砰”的一声声响,同时感觉到船舶震动了一下,此后“澳华蓝晟”轮持续向左转同时转速加大,船长发现船舶失去舵效,立即命令水手从2#舵机切换到1#舵机,转动依然没有舵效,继续切换至手操舵,仍然没有效果。随后船长通知正在机舱值班的轮机长戚存华减速停车检查舵机,轮机长检查完后反馈舵机工作正常。

1428时,“澳华蓝晟”轮向曹妃甸VTS报告,本船失去舵效,同时安排安排大副及水手长到船头备双锚。

1435时,“澳华蓝晟”轮向曹妃甸VTS申请应急抛锚。

1453时,“澳华蓝晟”轮抛好右锚,船长将情况报告曹妃甸VTS与船东。

1745时,“曹港22”、“曹港7”两条拖轮带缆拖带“澳华蓝晟”轮。

1843时,两条拖轮将“澳华蓝晟”轮拖至曹妃甸西锚地北侧抛锚。

1月16日1308时,“曹港3”、“曹港5”两条拖轮将“澳华蓝晟”轮拖带回河钢码头2-202泊位卸货。

1月17日1400时左右,“澳华蓝晟”轮卸货后船尾露出水面,确认舵叶丢失,随后向曹妃甸海事局进行事故报告。

1月17日2100时左右,“澳华蓝晟”轮离泊,被拖带前往秦皇岛山海关船厂进行修理。

    1月23日0900时左右,“澳华蓝晟”轮进入秦皇岛山海关船厂船坞。

 

                图71月8日“澳华蓝晟”轮轨迹

九、应急处置情况

失去舵效后,“澳华蓝晟”轮船长向曹妃甸VTS做了报告,采取了应急抛锚等应对措施;曹妃甸VTS立即协调拖轮进行协助与守护,险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未造成进一步损失。

十、事故相关事实分析

 (一)事故地点通航环境

    1.“澳华蓝晟”轮发生事故的地点在曹妃甸港201#灯浮附近,即曹妃甸二港池航道入口附近,曹妃甸二港池航道设计底高程13.8米,海图显示201#灯浮附近水深13.5米左右,而“澳华蓝晟”轮满载艏吃水7.33米,船中吃水7.38米,艉吃水7.39米,富裕水深足够,“澳华蓝晟”轮因搁浅触底导致舵叶舵托受损的概率较小。

    2.“澳华蓝晟”轮发生事故时周围没有其他船舶,船长和船员瞭望中也没有发现周围存在渔船和渔网,当天曹妃甸港没有封航,二港池航道进出均有船舶,没有接到航道中有碍航物的报告,漂浮的碍航物与舵叶发生碰撞的概率较小。

(二)船舶设备与检验情况

    1.“澳华蓝晟”轮2022年下水,船况较新,且在2024年6月做过坞内检验,舵系检测正常,船舶设计或舵系材料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

2.“澳华蓝晟”轮的现场勘验过程中,调查组发现舵托断裂的截面已经生锈,但是锈迹较浅,符合1月8日到1月23日断裂截面在海水中生锈的程度。船底龙骨靠近船尾部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明显不是短期能够形成,与舵托断裂截面形成的锈蚀程度存在显著差异,而船底龙骨其他部分油漆完好,未出现明显锈蚀。2024年6月“澳华蓝晟”轮上坞时,船体进行了重新喷漆,正常情况下不应发生自然脱落。

3.除舵叶与舵托丢失、船底龙骨靠近船尾部分油漆脱落锈蚀外,“澳华蓝晟”轮船体未发现明显碰撞痕迹,靠近舵叶的螺旋桨上也未发现任何变形与划痕。

4.“澳华蓝晟”轮现任船长2024年10月30日上船,通过现场询问现任船长与电话询问上一任船长,两名船长均否认任期内发生过碰撞、搁浅等事故。

十一、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是“澳华蓝晟”轮在正常航行中发生的舵失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当事船员,结合其他调查资料,对事故可能原因进行推测如下:

“澳华蓝晟”轮在2024年6月出坞后,2025年1月8日事故发生前数月,舵叶或舵托曾经与水下物体发生过碰撞,导致舵叶和舵托受损变形,但是当时船上人员未认识到严重性,此后“澳华蓝晟”轮航行过程中舵功能正常使用,导致舵叶与舵托承受的应力进一步加剧了受损情况,本航次在曹妃甸出港过程中,舵叶和舵托最终发生断裂整体掉落。

十二、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是“澳华蓝晟”轮航行过程中因舵叶丢失导致舵失效引发的单方责任事故,“澳华蓝晟”轮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三、安全管理建议

冀曹海事建议〔2025〕第010101号

   “澳华蓝晟”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内部例行检查,加强所属船舶关键设备的养护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冀曹海事建议〔2025〕第010102号

   “澳华蓝晟”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船员加强航行期间的值守与船舶日常检修,确保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