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19]040401002511
| 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泓欣17轮未配备气体测量仪器或者未对货物处所气体浓度进行测量 | 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 | 周凯 | 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泓欣17”轮于2019年10月30日,靠泊曹妃甸煤二期805泊位进行煤炭装卸作业,海事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终端任务指派,对“泓欣17”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泓欣17”轮:1. 2019年10月9日0410时从曹妃甸港装载煤炭至2019年10月12日1740时到达温州港航行过程中;2. 2019年 | 罚款 金额15000 违反《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