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3.8.18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3] 0404020001611 | “港清16”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张** | 无 | “港清16”轮船长张**,于2023年8月8日,在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保税区码头船舶电子巡视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正在3-102泊位给“富祥325”轮接收生活污水作业,该航次是由曹妃甸三港池锚泊水域开往保税区码头,但该轮没有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港报告,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贰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3.8.16 |
2 | 海事罚字[2023] 0404020001612 | “港清16”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河北盛灏船舶污染物清除有限公司
| 任** | 河北盛灏船舶污染物清除有限公司租用、管理的船舶“港清16”轮,于2023年8月8日,在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保税区码头船舶电子巡视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正在3-102泊位给“富祥325”轮接收生活污水作业,该航次是由曹妃甸三港池锚泊水域开往保税区码头,但该轮没有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港报告,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柒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3.8.16 |
3 | 海事罚字[2023] 0404020001613 | “港清16”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任* | 无 | 河北盛灏船舶污染物清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于2023年8月8日,在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保税区码头船舶电子巡视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其公司租用、管理的船舶“港清16”轮正在3-102泊位给“富祥325”轮接收生活污水作业,该航次是由曹妃甸三港池锚泊水域开往保税区码头,但该轮没有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港报告,经调查任**是“港清16”轮进出港报告的负责人,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3.8.16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