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6.4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 040402002411 | “国海兴盛”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周** | 无 | “国海兴盛”轮,周**任该轮船长,该轮于2024年05月27日23:30靠妥中石油基地码头3-311泊位,直至靠妥时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本航次进港信息,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贰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6.3 |
2 | 海事罚字[2024] 040402002412 | “国海兴盛”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滨州市金水源航运有限公司
| 张** | 滨州市金水源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海兴盛”轮于2024年05月27日23:30靠妥中石油基地码头3-311泊位,直至靠妥时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本航次进港信息,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柒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6.3 |
3 | 海事罚字[2024] 040402002413 | “国海兴盛”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孙** | 无 | “国海兴盛”轮,孙**任该轮二副,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工作,该轮于2024年05月27日23:30靠妥中石油基地码头3-311泊位,直至靠妥时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本航次进港信息,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壹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6.3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