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20240404010025 | “凯源188轮”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盐城凯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盐城凯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凯源188轮,于2024年06月15日,在曹妃甸港东锚地进行加油作业,作业前后进、出曹妃甸东锚地未向唐海海事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6.24 | |
2 | [2024]040401002511
| “凯源188轮”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陈** | 凯源188轮船长陈**,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于2024年06月15日,在曹妃甸港东锚地进行加油作业,作业前后进、出曹妃甸东锚地未向唐海海事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