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开部门: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5.8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401002312
| (海安法)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 佛山市轩海船务有限公司
| 吴** | 佛山市轩海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轩海16轮,于2024年04月07日,在首钢311泊位,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标明船舶载重线标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05.07 |
2 | 海事罚字[2024]040401002311
| (海安法)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 黄** | 黄**任职轩海16轮船长,该轮于2024年04月07日,在首钢311泊位,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标明船舶载重线标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黄**作为该轮船长及责任船员对此违法行为负责。
|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