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 [2024]20240404010034 | “海发668”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 | 杨** | 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所属“海发668”轮,在2024年5月24日2035时至2140时,在曹妃甸港西港码头2-106泊位进行接收油污水作业,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 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7.30 |
2 | 海事罚字[20242024040401003411 | “海发668”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王** | 王**,海发668轮船长,于2024年05月24日,在曹妃甸西港码头2-106泊位给长安178轮进行油污水接收作业,被发现存在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王**负责本船的进出港报告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