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

曹妃甸海事局  2024-08-02 10:46:23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

[2024]20240404010034

海发668”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

**

河北海源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所属“海发668”轮,在2024年5月24日2035时至2140时,在曹妃甸港西港码头2-106泊位进行接收油污水作业,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罚款:罚款人民币仟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7.30

2

海事罚字[20242024040401003411

海发668”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海发668轮船长,于2024年05月24日,在曹妃甸西港码头2-106泊位给长安178轮进行油污水接收作业,被发现存在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王**负责本船的进出港报告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