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04-1
| “万向**”轮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案
| 金元合港航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 张* | 2024年09月12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万向***”轮在曹妃甸西锚地北侧水域锚泊时,船舶生活污水存在直排入海情况,涉嫌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5.1之规定,大连朝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管理人对此负有责任。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