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金元合港航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曹妃甸海事局  2024-10-11 09:02:18

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101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04-1

 

“万向**”轮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案

 

金元合港航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张*

2024年09月12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万向***”轮在曹妃甸西锚地北侧水域锚泊时,船舶生活污水存在直排入海情况,涉嫌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5.1之规定,大连朝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管理人对此负有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银行缴纳 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