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李*

曹妃甸海事局  2024-10-11 16:52:55

实施公开部门: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10.1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09-1-1

 

 

 

 

 

 

(海安法)其他违反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行为

 

李*


2024年9月25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首钢310泊位船舶“中涌19”轮《船舶电台执照》登记VHF数量为一台(型号为FM-8800S),该轮实际配备使用VHF数量两台(型号为M-8800S/FT-805),该轮存在未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案发期间大副李*负责船上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李*作为海船船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裁量:海船船员李*具有一般的裁量情节,拟给予李*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五)项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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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