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唐山港洁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王**、任**

曹妃甸海事局  2025-04-15 11:13:21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4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1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唐山港洁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20253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319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第的规定。

 

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银行缴纳 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5410日

2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2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20253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319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第的规定。

 

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银行缴纳 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5410日

3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3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任**


20253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319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第的规定。

 

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银行缴纳 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54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