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1
|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唐山港洁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贲** | 2025年3月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年3月19日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4月10日 |
2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2
|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王** | 2025年3月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年3月19日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4月10日 | |
3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08-1-3
| “盛灏环保油6”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任** | 2025年3月19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盛灏环保油6”轮于2025年3月19日1330时在曹妃甸西港码头进行作业,在西港码头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存在违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3项第的规定。
| 银行缴纳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