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事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计划的通知

沧州海事局  2021-04-22 14:30:32

沧州海事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计划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机关各相关部门:

按照《河北海事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海事函〔2021〕47号)安排和《关于印发<2021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确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确保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重点加强在相关监管领域“非接触”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

在 2020 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级本部门(单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变化情况,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推进对检查对象的科学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覆盖监管重点,提升监督效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

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对于能够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实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充分发挥一线执法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巩固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果,向提高效率和高质量执法上再进一步。

(三)严格按照规定抽查比例频次开展工作

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时,要将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抽查范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变化频繁、不能建库的检查对象,要加强留痕和记录,便于工作追溯。

(四)提升监管质量效率

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探索将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生产风险、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实现监管闭环。要开展本辖区随机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的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宣讲政策、开辟专栏、媒体报道等方式,持续扩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对随机检查的认知度,营造监管氛围。注重随机检查工作与现场普法工作的结合,在执法中普法、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共治水平。督察处要用好体系培训、法制培训等方式和平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和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细化落实措施,确保辖区内相同事项抽查标准的统一和规范。督察处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合并检查、定向抽查等举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化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二)做好信息报送

继续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河北海事局和沧州市双随机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每月23日前报送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和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18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季度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归纳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作法,注意问题的收集和反馈,加强信息的报送。

(三)强化督察检查

督察处要结合执法督察、案卷评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评估;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河北海事局的工作安排,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进行考核、督察。

 

附件:沧州海事局2021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沧州海事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