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10402010021号 | “新海通3”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曾而斌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新海通3”轮,该轮油类记录簿记录显示3月6日1512时至1651时使用油水分离器处理油污水5.0m³,超过该轮油水分离器产品证书显示的最大处理能力3.0m³每小时。经核对该轮油水分离器使用记录,发现该轮使用油水分离器使用的具体时间实际为3月6日1010时至1810时,在油水分离器最大处理能力范围内,不存在排污行为,为该轮记录错误。“新海通3”存在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