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新海通3”轮

沧州海事局  2021-06-24 17:28:49



行政处罚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10402010021号

“新海通3”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而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新海通3”轮,该轮油类记录簿记录显示3月6日1512时至1651时使用油水分离器处理油污水5.0m³,超过该轮油水分离器产品证书显示的最大处理能力3.0m³每小时。经核对该轮油水分离器使用记录,发现该轮使用油水分离器使用的具体时间实际为3月6日1010时至1810时,在油水分离器最大处理能力范围内,不存在排污行为,为该轮记录错误。“新海通3”存在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