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2]040200000221 | “东元7”轮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 巴学峰 | 2022年06月07日,沧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黄骅港1号锚地西侧的“东元7”进行检查,发现该轮本航次于2022年6月1日1200时从滨州港锚地出发,于当日1300时到达黄骅港1号锚地西侧,该轮未持有黄骅港水域的任何纸质海图,且未配备任何类型的电子海图,案发期间,船长是巴学峰,存在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2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