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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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3040203004511 | “天津市正意车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案 | 天津市正意车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刘文琪 | 2023年10月12日海事执法人员现场对集装箱进行称重检查时,发现天津市正意车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托运的箱号为SEKU6508862的外贸集装箱实际重量为9940KGS,但该公司提供的该集装箱的验证重量(VGM)为9341.6KGS,二者误差为6.4%。存在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3.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