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201003911
| “蜂鸟666”轮(海安法)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刘建学
| --- | 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视核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中发现 “蜂鸟666”轮于2024年6月15日0500时左右离泊游艇基地,6月15日1300时左右返回游艇基地,“蜂鸟666”轮此航次无进出港报告记录,经询问,由于船长:刘建学未向沧州海事局管理机构进行进出港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2.《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53.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