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畅海158”轮

沧州海事局  2024-07-29 16:16:0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201003812

 

 

畅海158”轮(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我局收到滨州海事局通报信息: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畅海158”轮于2024年6月8日在滨州沧州交界水域,被滨州海事局发现该船无AIS信号。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延滨、徐凯在该船靠泊河口港区三千吨码头泊位期间,对上述信息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船方确认,该船6月8日被滨州海事局发现AIS无信号后,其排查发现AIS存在故障,立即联系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设备已于6月14日恢复正常。该船涉嫌(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3.《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16,一般情节,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7.24

2

海事罚字[2024]040201003811

 

畅海158”轮(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张久祥

 ---

 

 2024年6月12日,我局收到滨州海事局通报信息: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畅海158”轮于2024年6月8日在滨州沧州交界水域,被滨州海事局发现该船无AIS信号。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延滨、徐凯在该船靠泊河口港区三千吨码头泊位期间,对上述信息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船方确认,该船6月8日被滨州海事局发现AIS无信号后,其排查发现AIS存在故障,立即联系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设备已于6月14日恢复正常。该事项由船长张九祥负责。该船涉嫌(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3.《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16,一般情节,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的规定,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