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201003812
| “畅海158”轮(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
| 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12日,我局收到滨州海事局通报信息: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畅海158”轮于2024年6月8日在滨州沧州交界水域,被滨州海事局发现该船无AIS信号。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延滨、徐凯在该船靠泊河口港区三千吨码头泊位期间,对上述信息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船方确认,该船6月8日被滨州海事局发现AIS无信号后,其排查发现AIS存在故障,立即联系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设备已于6月14日恢复正常。该船涉嫌(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3.《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16,一般情节,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7.24 |
2 | 海事罚字[2024]040201003811
| “畅海158”轮(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张久祥 | ---
| 2024年6月12日,我局收到滨州海事局通报信息:辽宁省优特船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畅海158”轮于2024年6月8日在滨州沧州交界水域,被滨州海事局发现该船无AIS信号。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延滨、徐凯在该船靠泊河口港区三千吨码头泊位期间,对上述信息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船方确认,该船6月8日被滨州海事局发现AIS无信号后,其排查发现AIS存在故障,立即联系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设备已于6月14日恢复正常。该事项由船长张九祥负责。该船涉嫌(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3.《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16,一般情节,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的规定,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