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7-1号 | “澳海17“轮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 | 安徽澳海航运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1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神华煤炭港区403泊位的“澳海17”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澳海17”轮《开航前检查表》船员履职第3项“船舶是否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船员承诺值班期间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查结果勾选“是”,经核实,该轮实际未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其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澳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