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澳海17”轮

沧州海事局  2025-04-27 10:14:43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日期


决定书文号姓名或名称
1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7-1号“澳海17“轮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安徽澳海航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神华煤炭港区403泊位的“澳海17”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澳海17”轮《开航前检查表》船员履职第3项“船舶是否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船员承诺值班期间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查结果勾选“是”,经核实,该轮实际未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其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澳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缴纳罚款,15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202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