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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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5]04022020008-1-1
| “大沽引航1”轮违反(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天津汇泽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何伟 | “大沽引航1”轮停靠在黄骅龙圣船厂坞台,经执法人员查询船舶报告系统并现场核实,该轮于3月18日从天津港航行至黄骅龙圣船厂,该航次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港情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4.29 |
2 | 海事罚字[2025]04022020008-1-2
| “大沽引航1”轮违反(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王猛 | — | “大沽引航1”轮停靠在黄骅龙圣船厂坞台,经执法人员查询船舶报告系统并现场核实,该轮于3月18日从天津港航行至黄骅龙圣船厂,该航次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港情况,该轮船舶进出港口报告事项由二副王猛负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