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国航油2”轮

沧州海事局  2025-05-07 15:25:19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日期


决定书文号姓名或名称
1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4-1-1“国航油2”轮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唐山福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神华煤炭港区304泊位的“畅明洋”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国航油2”轮曾于3月4日在黄骅港1号锚地对“畅明洋”轮供油作业,供油180#燃料油345.92吨、0#柴油19.28吨,经核实,“国航油2”轮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时,只申报了180#燃料油350吨,未申报上述0#柴油 19.28吨,存在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唐山福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的规定
缴纳罚款,15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2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