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沧州综合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5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20014-1-1 | 山东得祥船 务有限公司 所属“CHANG TENG”轮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 山东得祥船 务有限公司
| 裴文进
| 山东得祥船 务有限公司 所属“CHANG TENG”轮于2025年1月18日在靖江港(内河港口)排放垃圾,垃圾种类和数量分别为:A:2.82立方米、B:0.08立方米、C:2.2立方米、D:0.03、E:0.09立方米、F:1.2立方米、I:0.03立方米,但以上排放情况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山东得祥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 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092 项裁量基准。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