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综合港海事处南排河水域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远程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一、目的
本程序旨在规范依法依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的远程执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沧州综合港海事处对南排河水域平台辅助船舶实施船载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远程检查。本程序参照“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试行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三、基本要求
1.两名或以上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2.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记录上应填写执法人员姓名的全称,并由本人签名。
3.检查全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
四、工作流程
1.目标选取。从在港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中依法依规选取确定,远程执法不得降低执法标准和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2.通知。远程执法前,应与相对人商定检查时间、方式及准备事项。检查实施应通过海事业务系统获取监管对象的相关信息,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3.实施。实施远程执法时,应当符合《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的相关要求,通过在线视频或要求对方提供视频、照片等方式开展询问、核查或者检查。在网络信号较好的情况下,可采用腾讯企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实施远程执法;也可通过录制视频、拍摄图片、采集视频监控、录音等方式开展。记录内容应涵盖执法检查要素,并突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 执法人员、相对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人像);
.2 检查目标所处的周边环境;
.3 检查目标的名称、编号等标识;
.4 有关证书文书或书面记录;
五、实施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或者符合证明;(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2)船舶是否配备有效版本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3)船舶是否配备有关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急救指南;(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核查的方式检查)
(4)是否按规定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通过系统核查)
(5)船舶实际载运货物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6)船舶是否持有危险货物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7)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是否持有经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8)船上所装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适装证书要求;(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9)积载、隔离是否合规;(通过视频核查的方式检查)
(10)载危险货物的运输组件,其外观是否完好,标记和标牌是否合规,箱门关闭是否正常;其他包装危险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标记、标志、标牌是否合规。(通过视频、照片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
(二)结果确认
执法结束后,执法人员规范填写检查记录,通过视频方式与相对人进行确认(执法人员在对方签名处进行备注)。
(三)缺陷或问题处理
远程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开展后续处理。
(四)信息记录与传递
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及时在相关工作日志、台账或记录表中将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五)归档
危防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录入系统进行归档,远程执法的图片、视频按规定在电脑或上传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进行保存。
六、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六)《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十五)《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第VII章
(十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全文
(十七)《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Ⅱ
(十八)《河北海事局远程执法工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