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生松工3”轮

沧州海事局  2018-11-13 16:47:04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冀海事罚字20180****10039号

“生松工3”轮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案

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顾松

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松)所有的“生松工3”轮于2018年5月02日和2018年9月13日,在河口三千吨,被发现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2018.11.12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