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冀海事罚字20180****10039号 | “生松工3”轮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案 | 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 | 顾松 | 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松)所有的“生松工3”轮于2018年5月02日和2018年9月13日,在河口三千吨,被发现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 2018.11.1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