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服务国家战略与行业专项发展规划

河北海事局  2022-11-09 13:44:45

第1章 规划背景

 

“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十四五”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当前,河北海事正处于“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乡村振兴”“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等多种国家重点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期,这将推动河北海事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河北海事高质量、一体化、创新式发展。

1.1 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概况

1.1.1

2013 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和南太平洋,河北地处渤海湾经济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区位独特,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临港产业,加快打造高质量沿海经济带,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增长点,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定位,实施港口转型升级工程,明确了秦皇岛港、黄骅港、唐山港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这些都对河北海事如何加快转型升级,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实施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助推港航经济科学、安全、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1.1.2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同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京津冀一体化,目的是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加快推进京津冀港口协同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中对于建设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提出了要求,京津冀港口协同发展,进一步为港口发展和沿海经济带的建设注入了活力。随着京津冀交通、公共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了相邻城市1-2小时都市圈,拉近了客源地、目的地间的时空距离,激发释放市场活力,为河北旅游的空间延伸与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1.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河北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实施乡村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同时要求自2018年至2022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要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1.1.4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国家级新区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雄安新区建设规划,为河北沿海港口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由于雄安新区的基础建设需求,尤其是雄安新区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短期内对矿石、钢材以及机械设备等需求较大,这将对津冀港口贸易产生长远的提振作用,进而影响整个京津冀地区的物流运输市场。另一方面,雄安新区的发展,将使港口拥有庞大的腹地经济区域,为港口发展释放了空间,但也同时对港口规模、功能、运营效率的突破提升和转型升级提出了要求。

1.1.5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做出了维护重要海运通道和全球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发展智能航运,依托京津冀等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等重要部署。河北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高质量谱写交通强国河北篇章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完善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要求。交通强国建设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探路开路、先行先试,再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不断在实践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海事先行,需要我们在交通强国建设中进一步找准自身方位,抓住海事强国建设的重大机遇,确保与全国海事系统同步实现“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目标。

1.1.6 辖区航运业发展概况

河北海事局辖区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三个主要港口,现共有各种生产性泊位176个,其中深水泊位160个,占比90%以上,共有航道16条,其中通航能力20万吨级以上的航道有3条,辖区共计分布了18处锚地。辖区港口主要以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运输为主,其中秦皇岛港、黄骅港是我国北煤南运大通道的主要枢纽港,2020年辖区港口年总吞吐量已达12.23亿吨大关,通过货物运输结构的不断调整,煤炭运输地位不减,矿石等大宗散货贸易量逐年攀升,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多种货源逐步丰富,辖区港口初步实现了由单一能源大港向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的转变。航运企业方面,大港口小航运的格局没有明显改观,但旅游企业集约化趋势明显,航运企业专业化趋势明显,“十三五”期间累计监管船舶114.51万艘,到港船舶交通流量稳中有降,但5万吨级以上船舶数量逐年增加,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到港船舶种类散货船仍为主要船型,但集装箱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等船型船舶到港数量逐年攀升。

当前,河北省正逐步推进由港口大省向港口强省发展,调整优化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港口码头的转型升级与河北沿海经济带建设融合发展,以逐步降低国际物流成本、减少港口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增加区域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受国家用海政策逐步放宽的影响,辖区各码头建设工程将逐步上马,前期码头建设被用海政策遏制的历史存量将会进一步释放,辖区港口码头数量将进一步增加;随着环渤海区域港口资源不断整合,港口基础设施将会向智能化、信息化、综合化趋势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辖区港口腹地经济范围将不断扩大,货源种类和到港船舶数量将会进一步提高,辖区将形成煤炭、矿石、石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等多种货物并存,大中小码头泊位优势互补,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现代化综合港口。

1.2“十三五”期间服务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1.2.1 狠抓本质安全,海事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海事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开展跨省市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搜救、污染应急等模式的合作研究,促进河北、天津两地水域海事的协调、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渤海西部区域水上交通安全区域监管协作模式和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开展防污染法规、机制的建立和修订,夯实河北海域污染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开展重大险情搜救后评估工作,加强搜救成员单位之间深度合作与联动。二是海事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开展“碧海行动”和内河船专项整治行动,通航环境持续改善;强化“四类重点船舶”监管,涉客和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单船检查覆盖率100%,联合天津海事局开展了“四类重点船舶”船舶检验质量互查;上线运行选船系统和现场监督系统,实施船舶诚信管理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渤海沉潜油监视监测及围控清除技术”研究,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取得突破;以战代练,多次组织开展辖区联合应急演习,应急反应实战能力和救助力量协作能力全面提升。

1.2.2深化体制改革,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天津海事局、京津冀地区船检机构共同开展京津冀船检一体化创建工作,推动京津冀商渔检深度融合;推进雄安新区“碧水蓝天”计划的实施;开展渤海西部港外航路优化和锚地选划研究、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调整;制定发布了《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开展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及周边通航水域规划研究。二是以服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港口建设为抓手,全面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40万吨矿石船舶减载靠泊常态化、黄骅港综合港区20万吨级航道正式通航以及黄骅港煤炭港区航道7万吨级船舶和京唐港主航道5万吨级船舶双向通航,提升了码头运转效率;服务和保障丰南港区开发建设;完成黄骅港通用散杂货等十余个泊位口岸开放验收工作;持续开展冬季LNG运输船舶保障工作,受到了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部海事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服务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成效显著。编制《服务曹妃甸自贸区服务手册》,出台服务海事监管十五项举措;海事静态业务“两集两同”办理模式和“大数据+”船舶交通智能服务系统入选河北省“最佳实践案例”;实现自贸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海事通关时间归零;试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服务、船舶证书“N1”并联办理;建立海事、船检部门协同办证机制。

1.2.3满足社会民生需求,海事公共服务成效显著

一是优化管理,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实施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推出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和个性化服务品牌;推进“互联网+海事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掌上政务服务APP”系统的开发应用。二是助推辖区船员队伍发展不断深入。扶持、引导辖区航海院校增加办学培训项目,搭建校企间合作办学平台,提升船员培训质量;建立了船员和航运企业诚信评价标准,构建船员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制定了《河北省船员发展规划》,开展船员培训就业“三员”惠民工程;扶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成立河北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船员整体权益。三是守住暑期海上水上安全底线,为持续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关键作用提供海事支撑。建立 “一个机构、两个准备、三道防线、四个重点”为核心内容的暑期水上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机制,保障了年均超过100万名游客海上旅游安全,全面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零污染、零投诉”的四零目标。

1.2.4拓展交流合作,海事影响持续扩大

一是压载水履约成果显著。组建压载水公约研究室;承担部局《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任务,完成压载水公约国内转化;组织编译压载水公约出版物多篇,联合部水科院完成了压载水两项标准编制,为我国压载水公约履约提供行业技术指导。二是搭建国际、区域海事合作平台,对外合作空间广泛拓展。多篇履约提案顺利提交IMO审议,履约国际“话语权”有效提升;参加了中美海运会谈、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中日海上海事磋商机制、中韩压载水管理互免谈判及中国巴拿马海事合作机制等双边及多边合作交流,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深入;牵头完成了北太有毒有害物质(HNS)事故应急防备和反应数据库,举行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2018年海上有毒有害物质(HNS)事故应急通讯演习,区域交流合作取得新成效。

1.2.5优化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大力实施“人才强局”战略,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河北海事局高端人才库为抓手,建立了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机制,组建了九个专业人才信息库,学术造诣高、在海事各专业领域具有话语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创建多个创新工作室,以创新驱动全局干事创业良好态势,形成了格局合理、机制健全、组织完善的可持续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了人才成长成才的特色平台。逐步破除了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障碍,在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目标计划等许多专项领域的管理模式上不断提升和完善。


第2章 形势与需求

 

“十三五”期间河北海事局为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交通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支撑,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水上交通体系,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河北海事局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一流特色强局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2.1 国家战略实施对海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雄安新区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区域发展协同性不断增强,资源配置水平更加优化,水上交通运输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河北海事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河北海事局辖区地处京畿海上交通咽喉要道,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不断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打牢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提升风险防控和服务保障能力。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更强有力支撑,以更高的要求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持续强化京津冀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不断提升在国际海事中的话语权,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中担当有位。

2.2 创新驱动开拓更广海事发展空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高端芯片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正推动水上交通运输各领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跃升。科技创新推动智慧海事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迎来新的动力。

河北海事局要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认识现代科技及手段的作用,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统领,夯实海事监管基础。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入手,加快现代化科技信息技术在海事监管中的运用,强化与其他涉海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海上监管合力,构建现代化海事监管体系,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迈出坚实步伐。

2.3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期待更多海事贡献

当前我国已形成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五大重大国家战略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京津冀地区发展成效显著,正处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区域高质量发展需要河北海事局贡献更多力量。

河北海事要立足海事职责,紧跟时代步伐,提升海事治理效能,全力维护海上物流链通畅,主动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助力航运产业聚集。在服务“自贸区”建设,京津产业转移,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海洋生态保护、渤海综合治理中持续发力,在服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港口建设上贡献更多海事力量。

2.4 辖区港口功能布局调整要求更强海事保障

“十四五”期间,多重国家战略叠加为河北省沿海港口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河北省加快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着力打造成新丝绸之路的重要出海口,打造极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沿海经济隆起带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河北沿海港口发展和规划指明了方向,对沿海港口功能布局进行整合和调整,对港口产业发展做出了新规划,对口岸通关提出了新要求。

河北海事局要构建科学全面的安全监管格局,完善海洋防污染治理体系,推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应对辖区港口功能布局调整带来的新挑战,服务辖区码头因用海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建设高峰,满足国际客运、粮食进口、炼化项目、码头施工、高效通关等建设发展,适应到港船舶大型化、多样化发展趋势,为河北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贡献力量。

2.5 深化“放管服”改革亟待海事更实举措

近年来,根据交通运输部“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安排,河北海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助推航运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行政效率及公信力要显著提升,对海事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河北海事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提升辖区海事服务效能。推动辖区航运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海事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海事,打造辖区高素质船员队伍,为航运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6 智能航运发展期盼海事更大支持

“十三五”期间,航运业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我国已建成数个自动化码头,无人船舶发展也初显端倪。可以预见,推进装备技术升级,广泛应用智能航运、自动化码头等新型装备设施,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十四五”期间航运发展的重要内容。

河北海事局要找准在智能航运发展的定位和职责,紧跟智能航运发展,研究船舶智能航行保障、风险防范、安全监管及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参与辖区智能航运建设,为辖区智能航运发展提供更多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


第3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化”建设为统领,践行交通强国发展理念,按照部海事局“12395”工作思路和河北海事局“3586”发展战略,立足辖区,服务渤海,着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腹地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卓越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服务,谋划争创具有一流海事发展理念、一流监管服务能力、一流海上执法队伍、一流社会行业影响、一流文化价值引领的现代化一流特色海事强局。

3.2发展目标

按照一流特色海事强局的总目标要求,到2025年,充分发挥河北海事局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强化优势领域,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海事现代化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有序、便捷高效,服务国家战略有效实施和支撑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具体发展目标和指标如下:

 

3-1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服务国家战略与行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2025年)

属性

1

海上搜救成功率

≥96%

预期性

2

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数

稳中有降

约束性

3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

稳中有降

约束性

4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

100%

约束性

5

航行警(通)告发布正确率

100%

约束性

6

涉水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覆盖率

100%

约束性

7

沿海港口“单一窗口”覆盖率

100%

预期性

8

船舶登记合规率

100%

约束性

9

“四类”重点船舶每年单船检查覆盖率

35%

约束性

10

船舶进出港报告及查验网上办理率

80%

约束性

11

纳入部海事局“一网通办”电子政务实现率

100%

约束性

12

辖区内溢油应急力量6小时应急到达率

100%

约束性

13

辖区内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整合率

100%

预期性

14

第四批船舶实施NSM规则推进率

100%

约束性

15

海事调查合规率

100%

约束性

16

船员队伍规模

≥30000人

预期性

 


第4章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我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高水平服务国家战略、推进航运业绿色发展、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4.1高质量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4.1.1深化京津冀海事协同合作

建立健全京津冀海事合作机制。坚持协同发展理念,推动与津冀海事管理机构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进京津冀船检、内河船员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京津冀海事协同合作体系,依托三地海事高层对话、技术交流、研究合作等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全面协调区域海事管理事务。推动区域融合发展,继续深化与天津海事局的区域合作,加快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协同推进跨区域水上交通管理机制建设;做好渤海湾中部定线制联合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津冀沿海锚地规划布局方案》落地,重点推进解决曹妃甸港、黄骅港锚地容量不足问题。建立京津冀海事监管联席会商机制,实现执法联动和监管互认。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监管服务经验交流,优化区域智力和技术资源配置,合作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加快形成适应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未来发展的区域性海事监管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为雄安新区水上交通建设提供海事专业支持,联合京津冀三地海事、水运科学研究机构等智力资源,推动白洋淀水域智慧码头、无人船舶、清洁能源船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管规则等前瞻性课题研究。助推黄骅港建设雄安新区便捷出海口,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促进京津冀三地航运文化交流。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航运历史悠久、文脉相亲、航运资源丰富的优势,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围绕航运与海事主题,通过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地域文化、航海文化、海事文化等多元文化交流融汇,提高区域内海事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加强青少年航运与海事文化认知和交流,支持开展京津冀地区青少年海事夏令营、航海与海事文化行等活动,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努力增加少年海事学校数量。

4.1.2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多边合作引领协同互认。探索推动与辖区港口对接的“一带一路”主要节点港口海事管理机构、相关航运公司、船级社等开展多边海事合作框架下的协调和合作,畅通沿线船舶、货物、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逐步实现无缝联接。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节点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多边高层对话机制,探索引领沿线海事管理领域政策执行、技术标准、执法标准的协同互认,输出河北智慧、河北经验,不断增强河北海事局在国内、国际海事事务中的影响力。

4.1.3践行保障国家总体安全

强化大宗战略物资海上通道安全保障。加强辖区能源、大宗货物等战略物资国内国际重要海上运输通道的管控能力建设,按照辖区各港区特点建立健全煤炭、LNG等物资运输通道监管服务机制。探索与海警、渔业等涉海管理机构,航海保障、海上无线电通信、海上搜寻救助等相关机构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健全船舶海上运输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升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状态下,辖区海上运输通道的极限运转、应急保障能力。

保障海上物流供应链安全畅通。服务保障“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继续推进辖区航运安全便捷高效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海事现有数据价值,探索利用大数据研究海事安全监管服务措施对船舶营运、港口运转等方面的深度影响,为保障海上物流链安全畅通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依据。支持地方政府海铁、海陆联运建设,针对辖区物流供应链中海铁、海陆联运缺乏引领、效率不高、线路不广、覆盖不宽、保障不强等问题提供海事方案,进一步提升辖区重要航运通道和战略支点的安全畅通保障水平,实现海运国内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和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辖区内军民融合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需求与资源的最佳结合,为港航企业与军队之间搭建沟通渠道,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共享与应用。

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细化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施步骤、标准要求,完善内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规范,提升信息系统全周期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个人网络安全意识和认知。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强海事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运用新技术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4.2高起点融入智能航运变革

4.2.1引领智能航运生态框架建设

积极争取承接部海事局智能航运试验场区试点建设,协同辖区港口、船检机构、航运公司等航运业参与方开展智能航运案例研究实施,促进新技术的传播和应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辖区航海服务标准,推动智能航道、智能助航等应用。开启智能航运海事监管模式案例研究,探索传统和智能航运兼容并存情况下的海事监管和应急处置模式,推动制定监管和应急处置指导原则,以适应传统航运向智能航运过渡时期对海事工作提出的挑战。

4.2.2提前布局“自主航行船舶”相关研究

充分利用与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共同开展公务船智能化改造研究,提升公务船智能化水平,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与出勤效率。积极向部海事局争取承接“自主航行船舶”相关研究项目和课题,探索港作船、大型船舶专项远程监管技术的实现,集聚高端人才,捋顺海事国际履约机制,充分利用辖区优势资源,联合CCS、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形成“政、学、研、造”全链条创新研究联盟,搭建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为我国抢占国际公约立法框架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做出贡献。

4.2.3积极参与河北省智慧港口建设

以河北省对智慧港口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开启智慧港口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建设进程,提供海事专业建议,联合港航管理机构、口岸单位、海警等监管部门对港区监管资源建设进行指导,推动实现监管资源全面共享,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探索推动构建辖区大物联网,逐步实现智慧港口、智能监管、智能船舶(包括自主航行船舶)的全面物理对接和信息交互,为构建辖区智能航运生态打下坚实基础。

4.3高站位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4.3.1构建科学全面的安全监管格局

强化统筹“陆海空天”协调发展,推进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和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动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辖区和渤海西部重点水域的三维立体式覆盖。提升船舶安全监督能力,锚定精确监管、效率监管,研究实施“清单式”船舶分类分级管理,探索船舶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推进第四批船舶实施NSM规则,提升航运公司和船舶本质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航运企业和船舶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管理制度。推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资源共享。依法支持涉水新兴产业发展,积极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专题研究。完善水上事故调查制度,优化海事调查处理程序,引入新技术手段提高事故调查现代化水平。全面建设科学有序、公正法治、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的安全监管格局。

4.3.2推动提升水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完善海事监管设施设备,建设与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海巡船艇、无人机、岸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DES)应用终端、防污染监测感知终端、VTS等监管服务设备设施,控制增量的同时优化存量,盘活现有硬件和终端,以软件赋予其更多的功能,加强新技术应用和国产化替代。协助省、部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渤海西部主通航水域,构建渤海西部水上高速通道;持续提升通航效率,加快实现曹妃甸40万吨船舶直靠,推进黄骅港智能航道建设,打造以曹妃甸船舶定线制、黄骅超长人工航道和40万吨级船舶、LNG船舶安全航行为代表的通航管理品牌。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海事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服务应用。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航海保障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辖区的通航环境信息综合监测体系。优化辖区基础设施和装备布局,完善基地站点配置,构建海事机动装备体系。充分利用曹妃甸地区区位优势,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挖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开启“陆海空天”一体化监控先行区建设,适时进行全面推广,探索构建辖区海事全要素“万物互联”,初步形成全面覆盖、动态感知的立体监测网络。

4.3.3开启智慧海事建设新篇章

监管技术“创新侧”全面发力,锚定信息化基建蓝海期,坚持“放管服”原则,加强海事科技赋能前沿建设力度,建设以智能船舶、智能VTS、互联网+监管、北斗导航、E航海、智慧海事、创新工作室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品牌。推进智慧海事系统应用研究,融合交通组织、现场执法、综合服务、智能分析、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监管能力和管理效能的革命性提升。推进数据中心云基础平台升级改造,为所有工作的信息化、模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和大数据分析提供硬件和算力支撑。倡导辖区航运业界打破数字鸿沟,探索开展全要素数据的储备汇集工作。依托硬件建设和数据共享,深度研究数据分析利用和底层逻辑赋予,开展各类海事监管场景模拟模块化功能开发研究,探索构建智慧海事监管生态主体框架。开展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探索将涉及船舶的所有数据(船舶检验、船舶安全监督、航运公司岸基管理、船舶感知探测终端、船上维护保养等)进行交互,架构具有判断比对、逻辑分析、决策辅助功能的层级递进筛滤式数据处理体系,实现数据智能处理和辅助决策。通过底层逻辑架构的不断实现和完善,为智能远程监管、靶向精确监管、船舶全生命周期隐形监管提供实时反映、高效联动、精确智能的解决方案。

4.3.4全面创新海事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分级、归集与共享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推动建立河北辖区船籍港船舶信用管理等机制,按照分级制定相应优惠措施和运行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逻辑的新型海事监管体系。

4.3.5深入开展散货船监管品牌建设

建立健全散货船管理机制,推进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化,探索建立船舶安全检查“模块化”检查清单,编制船舶“非接触式”检查手册,制定散货船监管执法标准。持续推进散货船监管方式创新发展,开发应用船舶进出港报告、进出口岸审批自动核查系统;开展“陆海空天”+大型散货船安全监管、散货船事故分船种分吨级精细化管理、散货船事故关联性因素等课题研究;在不断完善模型教室、航海文化展馆的同时,联合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实训教室,进一步完善散货船培训基地建设。搭建“高精尖”人才梯队,推动船舶安全检查“青蓝”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安检员履约研究能力提升工程,积极跟踪国际公约动态和最新要求,提高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4.3.6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持续巩固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各方推进疫情防控协同统一。全力支持配合卫健委和海关检疫工作,加强对自疫情高发国家港口的有关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口岸疫情防控。调整优化海事业务流程,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实施模块化和远程结合的船舶安全监督模式。持续跟踪国内外疫情发展,做好口岸一线执法人员疫情防护。

4.4高标准提升应急搜救能力

4.4.1完善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

统筹利用海事资源,强化北方海域应急搜救协作和管理联动,深化完善北方海域搜救联动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区域水上交通应急指挥。加强跨省市水域海上应急搜救联合推动政府签订区域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协议。

4.4.2提升辖区水域应急搜救能力

促进辖区水上应急搜救资源共享,进一步整合应急搜救力量,逐步实现信息化联网,探索开展应急搜救指挥系统智能化研究。提升大型客船、危险品船舶处置搜救能力,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加强模拟演习演练。推动优化“陆海空天”救助联动流程,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辖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辖区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

4.5高效能助推绿色航运发展

4.5.1全面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支持港口建设相关接收处置设施。全力推进船舶压载水港口国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做好经验积累期相关数据和案例收集,为压载水公约修订提供数据支撑。大力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推进船舶能效管理,探索实践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鼓励LNG燃料动力、电池动力等船舶应用,支持电能、氢能等新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引领区域航运绿色发展。

4.5.2有效推进综合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船载危化品泄漏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推动政府加强船载危化品泄漏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辖区实施河北省沿海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合作部署,进一步整合溢油应急资源,深化船舶污染应急合作。完善全辖区港口应急联防体建设,提升码头联防联控能力。继续推进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北戴河应急值守基地、秦皇岛溢油设备基地、唐山溢油设备基地、曹妃甸溢油设备基地、沧州溢油设备基地“一中心五基地”建设。打造以暑期安保、溢油应急、黑豹突击队、压载水履约研究和船舶限排为代表的危防监管品牌。

4.6高品质优化航运发展环境

4.6.1全面提升辖区海事服务效能

研究实施辖区海运便利化政策,促进辖区“船畅其行、货畅其流”,支持地方政府建设能源和大宗货物跨境贸易服务平台。支持辖区港口发展建设,在港口发展潜力空间、未来方向等重大问题上给出海事专业建议。强化口岸部门间协调合作,保持海事业务电子口岸“单一窗口”覆盖率100%,加强与港口管理部门的联动,促进提升通关效率。全力配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各项政策落地实施,支持中韩、中日等海上客运航线发展。优化海事政务服务措施,推行船舶、船员证书文书“多证合一”“一次通办”“一网通办”等便民举措,提升海事政务服务效率。研究对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打造以“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和支持自贸区建设为代表的政务服务品牌。通过监管制度“创新侧”改革持续推进,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

4.6.2助力辖区航运产业要素聚集

充分发挥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区、秦皇岛滨海旅游带的政策、区位、资源优势,支持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跨境海上旅游、高端旅游船艇产业的发展,辐射带动辖区航运产业要素聚集。建议和支持政府给予航海人才一揽子优惠政策,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航海人才吸引制度优势,汇聚航运产业智力要素以曹妃甸自由贸易区涉及航运业政策为依托,研究探索便利措施,优化相关程序,减少制度性成本,加快形成高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监管服务政策做法集群。持续优化新造船舶试航监管、港内安全作业报备等流程,服务辖区船舶修造产业稳步发展。

4.6.3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

深入推进实施海事精准扶贫,吸纳退役军人、引导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入船员队伍,扩大船员队伍规模,培养高素质海员队伍;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建立健全海上劳动关系第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船员劳动关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员职业优惠和福利政策出台;加大航海文化培育,大力弘扬航海文化,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开展船员管理品牌创建工作。

4.6.4助力航海学历教育实现新突破

支持沧州海事学校开展水上专业学历教育,指导帮扶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取得船员培训许可机构资质;拓展船员人才渠道,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扩大招生;优化培养模式,加强师资建设,提升船员实操能力;推进船员公司化管理,督促公司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

4.6.5支持指导辖区海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辖区海岛、滨海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对岸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和完善旅游码头建设。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实施“指导意见+负面清单”监管模式,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新业态海事监管指导体系,在秦皇岛辖区探索建设滨海旅游船艇“安航优服”监管示范区。支持辖区国际旅游港建设,积极推动辖区内游艇产业要素集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水上出行、旅游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5章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与规划宣贯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是完成本规划相关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领会和理解本规划内容,为全面实施本规划提供保障和支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全方位参与,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和协调沟通,并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及时的评价和控制。

5.2 加强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利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撑河北海事局的各项发展建设工作,要充分依托政府规划和港口建设等项目工程,争取地方政府、港航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必要的物力支持,形成多元化财力、物力保障。

5.3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

为确保规划所有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有效监管,特别是相应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每年通过年度工作安排对规划提出的任务进行部署,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2025年前全面实现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4 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调整

为有效应对形势变化和发展需求,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进行规划调整,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施。对规划实施情况,在“十四五”中期组织开展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