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十四五”船舶污染防治发展专项规划

河北海事局  2022-11-09 11:01:41

第1章 发展回顾

  

1.1 工作现状

“十三五”期间,河北海事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委省政府、部海事局的坚强领导下,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在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及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实现较大提升,北戴河旅游旺季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国际履约和交流合作日益深入,如期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

1.1.1 船舶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修订出台了《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2号),将监管范围从水域扩展到大气,增加了对船舶尾气排放监管的内容,同时引入了“绿色港口”的概念,为港口绿色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二是主导起草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和举措。作为我国首部关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地方法规,为改善河北省沿海地区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代部局起草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压载水公约》国内转化,为海事执法提供了统一执行准则。

1.1.2 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严格船舶大气、水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二是组织开展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检查、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效果,助推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加强与省、市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多部门共管共治有利局面。

1.1.3 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不断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制度体系。完成省、市两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指南的制修订,编制增加了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内容,确保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全面性。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应急能力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河北省、市两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发布,明确了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河北海域污染风险防控和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以练代战,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实战能力。参加“2016年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中韩海上溢油应急联合演习,另外,结合地域特点和区位优势,组织开展了“2017年河北曹妃甸水域溢油应急演习”“2018年渤西(沧州)三地海上搜救暨溢油应急联合演习”“2019年河北海域(唐山)船舶溢油应急演习”“2020年河北海域首次船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演习”。通过贴近实战的演练演习,全面锻炼和提升队伍应急反应实战能力,同时产生了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是不断强化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系统性体能训练制度,通过“日练周评月考”,有效提升人员体能素质。2019年,组建了“黑豹”溢油应急突击队,使海上溢油应急快速反应人员更精干、反应更迅速、保障更有力。

1.1.4 北戴河旅游旺季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北戴河旅游旺季海事监管工作政治敏锐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多来年,我局一直将北戴河水域海事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打造了“一个机构、两个准备、三道防线、四个重点”的监管模式。在船舶涉污作业监管、旅游船艇监管、上岸沉潜油巡查处置、灾害气象防控方面,形成了一套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协调高效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机制,每年保障北戴河100万人次的游客海上安全出游,全面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零污染、零投诉”的四零目标,得到了省部两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16年以来,共获得河北省暑期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4人次,三等功5人次

1.1.5 压载水公约履约工作不断突破

2017年组建了压载水公约研究室,全面做好我国压载水公约履约工作。一是实时跟踪公约动态,派员参加国际海事组织会议,报送多篇提案,发出中国声音。二是组织编译出版《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2018年综合文本),收录了自2008年以来IMO对公约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为指导国内行业履约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完成IMO出版物《压载水管理如何实施》手册编译工作,指导行业和相关单位压载水公约履约四是联合部水科院完成了《船舶压载水指示性取样及检测技术要求》《船舶压载舱沉积物接收设施技术要求》两项交通行业标准编制,现已通过项目验收,发布实施后将为我国压载水公约履约提供行业技术指导。五是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全面部署开展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数据收集工作,同时指导开展了我国首次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为我国履约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参考范例。

1.1.6 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深入

受部海事委派,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会议,提交中国提案10余篇;参加了中美海运会谈、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中日海上海事磋商机制、中韩压载水管理互免谈判及中国巴拿马海事合作机制等双边及多边合作交流自2015年起承担我国在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北太六国论坛)和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的各项区域国际海事合作工作。牵头完成了北太有毒有害物质(HNS)事故应急防备和反应数据库,牵头举行了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2018年海上有毒有害物质(HNS)事故应急通讯演习。编制了中国受油污野生动物(海洋哺乳动物及鸟类)应急反应报告,并在第20届西北太会议上进行了介绍

1.1.7 课题研究工作成果丰硕

2016年以来,开展了多项危防管理相关课题工作。一是开展“渤海沉潜油监视监测及围控清除技术”研究,研发了沉潜油智能围控网和由沉潜油捕获器和水下视频摄像装置组成的监视监测设备,并获得了中国航海学会科技三等奖。二是主持编写的《船舶载运易自热、易释放甲烷煤炭安全技术要求》《船舶油气回收操作规程》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增添了新的成果。三是“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可视化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因在海上溢油应急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标志性,成功入选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库。

1.1.8 执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7年,我局检验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取得了船舶燃料油等6大领域共计45项参数的检测资质。2020年,完成了船舶生活污水检测实验室建设,具备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10项指标的检测能力。船舶油品和船舶生活污水检测能力的提升,为船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海事执法活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持。

1.2 存在问题

1.2.1 海事监管系统融合发展程度不高

目前,AIS、VHF、VTS、CCTV、卫星遥感在海事监管及导助航服务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系统相对独立,资源综合利用和共享程度不高,集动态监控、信息传输、监管任务分配、应急反应等于一体的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和预警监测网尚未形成,尤其在综合安全监管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上系统融合发展深度不够。

1.2.2 执法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建设发展,我局危防执法设施装备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在远海监管服务保障能力、防污染监视监测能力、执法人员单兵装备等方面设备装备的现代化不足。现有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主要集中在港口水域,装备设施及运作机制尚无法实现对近岸水域的有效覆盖。现有执法手段较为落后,尤其在科技化和信息化方面,都与“陆海空天”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管构想有较大差距。

1.2.3 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推进

辖区各应急力量的应急资源分布分散,应急力量整合度不足,各单位之间未建立长效的海上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省市两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不足,地方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推进缓慢,港口码头应急联防联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作用发挥不足,监督管理有待规范。

1.2.4 船载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虽然各溢油应急设备库均配备了溢油类应急物资设备,但未专门配备危化品应急物资设备,欠缺危化品监测和处置手段,对危化品污染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薄弱,仅港口、危化品码头根据自身需求配备少量危化品应急物资设备,很难满足港口危化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的发展形势下的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需求。

1.2.5 船舶防污染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过“十三五”发展,船舶防污染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但在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现有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船舶涉污作业监管在精细化管理程度方面还有很大提空间,海上石油平台和辅助船舶的防污染监管薄弱环节还需要进一步补强。

1.2.6 危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亟加强

近年的机构和执法模式改革带来的人员流动和岗位调整,对危防管理人才的培养造成了较大影响。一是危防管理人员不稳定,没有形成一支类似船舶安检员模式的专业队伍。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方面,人才培养和开发的长效性和系统性规划不足,未形成可持续的人才成长梯队。二是危防队伍整体素质与传统强局仍有较大差距,一线危防执法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缺少拿得出、叫得响的精尖人才和领军人物。三是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检验检测中心缺少经验丰富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海事应急2”轮船员配备不足,即将列编的中型溢油回收船的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储备问题,也需要提前谋划研究。

1.2.7 部门间协同合作需要继续深化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海警、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合作还不够深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运行还需要继续加强。与海警部门在海上环境保护执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继续深化石油平台监管等海上联合执法机制。

1.3 面临形势

1.3.1 国家新发展战略对环境保护提出要求

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日益加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更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列为“十四五”期间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将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也必将更加严格。

1.3.2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新期待

党的十九大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在显著增强,对碧水蓝天的环境需求更加强烈真正建成人民期盼的“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

1.3.3 港口和腹地发展对海事危防监管提出新挑战

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沿海开发建设力度,港口将进一步加快液体化工、原油码头建设,同时随着腹地经济发展,我省港口石油及化学品类货物吞吐量势必还会持续走高,相应运输船舶进出港也必将更加频繁,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将愈发严峻,海事船载危险货物监管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势必面临更大挑战。

1.3.4全球海事治理对海事发展提出更多新任务

当前全球海运治理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海运业的大范围流动特性决定了海运治理要求全球协作,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日益重视也对我国海事发展提出了更多新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船舶黑炭、微塑料、灰水等方面,不断加强相关政策及技术研究,我局也将积极参与或承担部分工作任务,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扩大与其他国家的海事合作,提升国际合作能力。


第2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核心地位,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指引,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化一流特色海事强局提供有力支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2 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海事发展,立法先行的法治思维,厘清执法边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推动低碳环保转型升级,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促进航运全面绿色转型,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改善海域和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科技引领。积极鼓励行业发展面向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和低碳绿色的船舶污染防控技术和装备,密切我局与地方政府、港航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项目支撑,发挥科技优势,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治理效能。

坚持共治共享。加强政府市场协同,强化职能部门共管,增进海事科研合作,坚持社会全民参与,促进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机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船舶污染防治新局面。

坚持人民满意。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做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和北戴河旅游旺季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危防管理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探索海事部门与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及自贸区建设深度融合方案,先行先试。

2.3 发展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推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全天候监视网络;以共治共享为引领,推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全链条管理机制;以协调联动为导向,推动建立应急防备处置资源全要素调动方案;以三基化为抓手,推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队伍全方位培养模式;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碧海长城”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品牌,守护好以北戴河为中心的河北海域环境清洁,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新模式,形成全辖区“陆海空天”一体化全时段监控、全链条监管和全方位应急的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新体系。有效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全面降低船舶对海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努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建设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实现河北海事危防监管在系统内从模仿追赶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第3章 主要任务

 

3.1 构建“陆海空天”监视监测网

3.1.1 推进船舶污染远程监视功能建设。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溢油雷达、溢油监测浮标及CCTV设备等多种远程监视手段,依托我局正在建设的“监管指挥系统”,推动建设集中显现各监控功能板块的船舶污染远程监视平台,对船舶污染进行实时监视。出台船舶污染远程监视工作指导意见,依托现有电子巡航工作,细化船舶污染远程监视工作要求,实施船舶污染全天候、立体化监视。

3.1.2 突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事作用。结合国家压载水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逐步开展船舶压载水检测和辖区港口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海域生态预警信息。强化与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协作,构建港口水域生态环境监视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港口生态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工程建设,摸清港口生态环境数据底数,共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河北样本”。

3.1.3 引导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结合普法教育、“双进”活动、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环保宣传等工作,扩大海洋环境保护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域环境监督,建立旅游船艇社会监督网络,对外公布污染举报方式,完善海洋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表彰海洋环境监测举报先进个人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模范单位,大力调动社会力量海洋环境保护积极性,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3.2 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3.2.1 开展船舶涉污作业风险评估。总结分析船舶各类涉污作业风险和隐患,建立船舶涉污作业风险隐患清单,按其等级和类别明确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进而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拆弹。配置海事小型无人机,以远程检查、现场突击检查为手段,开展船舶涉污作业专项检查,严格船舶修造作业污染物接收处置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未报告或虚假报告行为。

3.2.2 强化石油平台危防监管。以监管平台辅助作业船舶为契入点,全面梳理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提油轮和辅助作业船舶危防监管事项,研究制定上述船舶和设施危防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形成系统的石油平台危防监管举措。

3.2.3 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落实。加强与环保、住建等部门协作,建立完善船舶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全种类联合监管机制,保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各环节闭环监管,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管控局面。借鉴长江沿线做法,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在线数据平台,实现不同部门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

3.2.4 推动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密切与港航管理部门协作,督促码头自主建设或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完善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处置站点建设,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和船舶压载水接收处置设施,积极推进不具备处置装置的港作船舶生活污水排岸接收,实现船舶污染物全种类接收、全天候作业、全方位服务。

3.2.5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重点水域配置硫化物嗅探器,提高船舶燃油质量监管效能。强化与市场监督部门合作,及时通报燃油质量违法案件中燃油来源信息,从生产销售环节坚决遏制低标准船用燃油进入市场。加强船舶岸电使用信用管理,督导岸电码头业主做好岸电建设和船舶使用岸电信息情况通报,督促码头尽快出台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和优先通行等措施,提高在港船舶岸电使用率。

3.3 强化船舶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3.3.1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行动指南,修订应急反应工作程序,捋顺应急指挥工作流程,明确清污力量投入原则,制定清污力量现场处置能力评估方法,细化清污力量调换标准,督促社会清污单位落实清污应急行动中的各项责任,破解污染应急指挥不畅、清污行动效率不高等难题。

3.3.2 提升应急指挥现代化水平。推进中型溢油应急回收船及海巡船艇视频传输系统建设,探索开展海巡船艇系留式无人机装备建设,实现应急现场情况实时回传,为应急评估和指挥提供可视参考。依托我局正在建设的“监管指挥系统”,将辖区清污力量、敏感资源、应急专家等各项数据,整合至统一平台,集成船舶污染物海上漂移预测功能,为应急指挥和调度提供有利辅助。开发建设国家设备库管理和VR展示系统,实现应急资源调配合理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3.3.3 推动各级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省市两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推动地方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完善全辖区港口应急联防体建设,提升码头联防联控能力。引导旅游码头应急防备能力建设,提升重点水域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开展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监督检查,确保其应急防备能力符合标准要求。以政府、码头和社会企业为主体,形成特点鲜明、职责清晰、相辅相成、全覆盖、无死角的应急力量布置格局。

3.3.4 实现船舶污染应急协作和资源共享。分别与中海油、中石油以及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将渔业、环保、中海油和中石油等相关单位企业应急力量总体纳入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继续深化与海警、航海保障中心在污染应急方面的协作,促进海事航保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化环渤海船舶污染应急联动机制,构建环渤海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演习,提升渤海船舶污染防备协作能力。

3.3.5 填补船载危化品污染应急处置空白。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丰富船载危化品应急管理内容。制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手册》,探索建立船载危化品应急指挥、装备配套、污染处置等工作标准。与应急管理部门、港航部门建立船载危化品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共享危化品应急专家和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设备设施,为做好船载危化品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3.3.6 实施国家溢油设备库效能评估。开展国家溢油设备库运行维护标准研究,编制溢油应急设备物资评估规程和标准。开展国家溢油设备库巡查和设备效能评估工作,为区域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布局规划提出科学建议,确保现有清污设备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安全投放到事故现场。

3.4 打造一流危防监管应急队伍

3.4.1 建设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队伍。出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培养固化危防检查执法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业务专精的海事危防执法队伍。有序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科目和课程师资,开展全局性的危防管理业务培训。开展危防业务网上答题竞赛,更新河北海事局危防管理专家库,以典范促提升,以激励促动力。

3.4.2 提升应急反应队伍能力水平。依托秦皇岛溢油应急实操训练系统建设,培养和锻炼局内应急指挥人员,开展辖区港航企业应急操作人员培训;更新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组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智囊团。以“黑豹突击队”为中坚力量,不断壮大专业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队伍。开展不同类型的事故演习及模型推演,形成实战演习分类循环、桌面演习高频开展的应急演练模式,增强队伍的实战水平和打赢能力。

3.4.3 推出危防管理领军型人才。依托“压载水公约研究工作室”开展人才交流,培养履约研究领域专业人才。推荐优秀船舶防污染管理方面人才到上级机关和相关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实施人才精品战略,着重顶尖人才培养,力争推出一到两名交通运输部科技领军人才。

3.5 提升国策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3.5.1 服务北戴河旅游旺季环境安全保障。完善北戴河应急值守基地建设,优化升级秦皇岛海上安保前线指挥部功能。部署溢油应急趸船,加强溢油应急突击队建设,提升重点水域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完善巡航值守体系,运用多种监视监测手段,提高沉潜油预警及处置水平,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区域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全力助推北戴河水域海水和大气质量提升。

3.5.2 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加强与地方海事部门沟通联络,结合地方海事部门需求,在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曹妃甸自贸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自贸区危防便利化措施,推动自贸区内码头应急联防体建设。对接河北省“美丽海湾”建设,提升沿海旅游区污染防治能力。

3.5.3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保障作用。针对河北地域特点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对地方立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贯彻实施,继续跟踪《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指导秦、唐、沧三地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制修订工作。

3.5.4 提升辖区船舶污染物检验检测保障能力。以国家压载水检测中心建设为契机,打造涵盖认证、检测、培训、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完善现有河北海事局检验检测中心功能,建成集油品、生活污水、压载水功能于一体的检测机构,建立完善辖区船舶油指纹库。

3.5.5 提升危防履约和国际合作能力。参加国际海事组织有关会议,提交压载水管理公约有效实施相关提案。继续做好中韩两国压载水管理互免协议的实施,开展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压载水管理互免合作研究。落实我国与巴拿马政府间的海事合作协议,开展中国与巴拿马两国间船舶防污染与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参加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参与落实西北太平洋环境保护管理行动计划。


第4章 保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积极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提升我局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4.2 强化实施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周密部署、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能动作用,集中有效资源和手段,协调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难点,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3 注重监控评估

为有效应对形势变化和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有效监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进行规划调整,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确保2025年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