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三五”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用法治保障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新思想、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要求我们要把法治建设放到全面实施河北海事局“十四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来布局,紧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主线,加强监管服务,提高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努力打造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护航局“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为促进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制建设发展规划》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健全适应我局高质量发展的执法体制机制为目标,坚持法治引领,打造海事行政执法领域新亮点,加强目标、措施、资源的系统集成,夯实内部法治化管理基础,扎实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目标年为2025年。
目 录
前言
一、 现状评估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面临的形势
(四)具备的优势和特色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坚持依法治国政治方向,推进海事转型升级。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地方航运经济发展。
4.坚持良法善治,统筹推进海事法规制度建设。
5.坚持问题导向,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6.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内部管理法治水平。
(三)总体目标
(四)发展方向
1.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2.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3.打造高效制约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4.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5.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的海事履约研究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举措
(一)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1. 健全河北海事法规框架。
2.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3. 完善河北海事立法工作格局。
4. 做好法规修订后的配套研究。
5.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
(二)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1.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面领导。
2.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3.聚力执法规范高效履职。
4.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5.强化分支机构法治保障作用。
6.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7.深化海事法治宣传教育。
(三)打造严格有效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1.丰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3.健全执法风险化解机制。
4.优化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
5.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6.推进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建设。
(四)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1.运用卓越绩效模式优化内部管理。
2.加强对内外文件的全过程控制。
3.强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评审。
4.推进内部制度纳入体系管理全覆盖。
(五)融入全球化海事治理的履约体系
1.优化海事履约研究机制。
2.加强国际履约高端人才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优化督察机制
(三)做好考核评价
(四)健全评价机制
附件:1.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发展指标
2.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表
一、 现状评估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河北海事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中依法治国理念和依法行政指导思想为基础,紧紧围绕《河北海事局“十三五”规划》这条主线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从法治海事建设、执法规范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综合体系管理等方面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在《河北海事局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任务中,涉及法制建设的共有13项,涵盖30项具体落实措施,目前已按计划全部完成。
经过五年的建设,我局在法制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河北海事局海事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建设完成,局综合管理体系完成了升级改版,局“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实施,全局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执法流程更加优化,法治思维逐渐树立,法制队伍全面建立,全局法制工作呈现良好的法治态势,为河北海事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法制制度建设完善
编制并发布了河北海事局权责清单,制定了《河北海事局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北海事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和《河北海事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细表》,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制建设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组织梳理了工作法律法规依据,细化法律法规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各项工作表述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设定,为局综合管理体系信息化做好基础性工作。
2.海事立法成果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局紧密跟踪研究部海事局海事法律法规立法进程,把握法制研究方向,启动原《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办法》(省1号令)的后评估工作,2019年推动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2019年第2号令),2020年在省人大启动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协调省人大推动立法工作,助推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出台。在助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我局新修订及发布7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共10件,
3.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编制并印发了《河北海事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十三五”以来,取消和下放了25项行政执法事权,全部完成了有效衔接,做到了下放权力接得住、事后监管有措施、海事服务有亮点。编制了《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监管细则》,形成了《河北海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执法信息化水平提升
推动现场监管向信息化转化,结合现场监管实际和需求,上线运行了新版海事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执法基础信息查询、船舶数据自动抓取、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取证、现场执法记录自动生成、执法结果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了执法表单与综合管理体系的自动关联,进一步提高了现场执法效率。
5.建立法制人才队伍
制定了《河北海事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须知》,率先在海事系统落实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了以法制人员为主体,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制人员队伍,目前全局共有公职律师9名,通过国家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15名,外聘法律顾问1名,甲级督察员16名,乙级督察员91名,建立了法规人才专家库,10人入库。上述人员在法制审核、法律事务处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内部管理向精细化发展
“十三五”期间,创建了一套完整的涵盖全局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体系(履约体系),目前运行至4.0版,实现了规定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看到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全局有程序文件12个,须知文件254个(行政类92个、业务类150个、党群类12个)。基于局内网建立了综合管理体系电子平台,体系运行和管理实现了全程无纸化管理,2017、2018年连续获得美国ABS质量认证公司的质量认证,成为海事系统首个通过ABS质量认证的直属海事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治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后,我局目前的法治管理模式需要随之进行调整,不仅是海事行政执法和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等方,从立法到执法的法治体系需要“重塑”,内部管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十四五”期间要建立5大法治保障体系,助力河北海事高质量发展。
2. 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需要提升
我局现有的法治资源充分利用的不高,法治人才队伍参差不齐,有很多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十四五”期间的法治建设工作需要建设法治实用人才队伍、执法督察人员队伍和法治尖端人才队伍,需要对三个层次的法治人才进行培养,要有拔尖人才引领法治工作发展。
3.法治思维的树立需要加强
我局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培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内部管理建章立制等方面,需要在“十四五”期间进行系统的培养和训练,形成思维习惯,与各项法治制度一起发生联合作用,形成从思维到制度的全方位法治环境,法制工作基础还需继续加强,法治思维的培树还要进一步强化。
4.各项法治保障机制需要优化
一是我局现有海事立法框架不完善,不成系统,特别在新业态的立法管理等方面,有巨大的上升空间;二是执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法监督的结果应用、执法监督的激励效能、执法监督人员的调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三是海事履约研究力量不平衡,目前在压载水公约研究方面位于系统前列,但在其他领域的海事履约高端拔尖人才还很缺乏,后劲不足,履约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还有待提高;四是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尚需加强,在服务曹妃甸自贸区建设、河北雄安新区建设等方面,在凸显河北海事特色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在服务地方港口经济方面,系统推出成熟经验和做法的举措还需努力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抓手,航运经济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开放的门户,航运业的发展是交通强国的必然趋势。未来的航运经济,核心在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结合河北海事局的区域位置来看,发展好航运经济,是建设美丽河北的重要突破口,我局在深度融入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航运经济圈的战略背景下,必然需要以法治建设作为各项执法活动的保障,从地方立法、规范执法、政务服务、机制创新、为企业纾困解难等方面提供服务,在法治的框架下跑出“加速度”。
国家提出要建设渤海湾国际航运中心,我局作为服务航运经济的海事监管部门,需要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航运经济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的框架下,主动投入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大局中,提升对外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汇聚河北四个大港的优势资源,变单兵作战为抱团作战,与临近省市港口进行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找准定位、实现突破。
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我局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十四五”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创全面依法治理的新局面,为在新起点上建设河北海事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四)具备的优势和特色
1.我局辖区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等战略交集,区域发展协同性不断增强,对海事履约、执法规范化建设、内部综合管理等提出了任务和挑战,外部发展环境引导我局必然将通过法治化轨道来提升执法水平,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局面。
2.我局辖区内均为亿吨大港,往来船舶一般是固定航线,多为大公司船舶,船员素质较高,公司管理较规范,便于集中管理,有利于归纳出比较成熟的海事监管方法,推广先进经验,建立起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的法治环境。
3.目前我局共有公职律师9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15名、法规人才专家库成员10名、甲级督察员16名、乙级督察员91名,法学相关人才初具规模,同时全局青年职工基数较大,年龄优势明显,有较好的人力资源基础,通过加强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可以培养出良好的法治思维,应用于局内各个工作岗位,在“十四五”期间带动形成全局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法治管理氛围。
4.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比较成熟,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印发实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了一定基础;我局公职律师制度率先在海事系统内实施,公职律师数量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比例较高,有一定的法治人才储备基础;我局综合管理体系经过4次大的升级改版,基本覆盖全局各项内部管理和执法业务,电子化率也逐步完善,模式比较成熟,有推进法治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制度基础。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海事发展领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和“十一个坚持”,因地制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深度参与法治建设一系重大理论和实践,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科学转化,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建设机制更加完善、立法成果更加显著、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执法水平大幅提升、法制人才显著发挥、内部管理更加精细的法治化管理环境,提高海事监管法治化水平,为河北海事局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海事依法行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我局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部门的生动实践;坚持局党组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充分发挥党政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2. 坚持依法治国政治方向,推进海事转型升级。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以“四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健全海事执法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地方航运经济发展。
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海事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全局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执行者,在海事监管领域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地方航运经济发展,建设人民满意河北海事。
4.坚持良法善治,统筹推进海事法规制度建设。
以《海安法》修订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河北海事涉海领域法律制度,建设以地方性法规、海事规范文件为主体的立法框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5.坚持问题导向,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党中央关注、辖区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扬优势、补短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优化涉海领域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船方企业依法自治、执法人员规范自律,打造渤海湾海事执法一流队伍,创建高效有序的海上交通环境。
6.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内部管理法治水平。
从我局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以卓越绩效为引领,以优化综合管理体系为突破口,打造更为高效的内部运行模式,将全局所有内部规章纳入体系管理,提升运行效率,适应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内部管理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河北海事法治建设五大体系工程,全局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河北海事局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完成法治建设预期指标,形成符合国情局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建设生动局面,河北海事局依法行政能力和履约监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发展方向
1.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主要内容: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健全河北海事法律法规框架,做好《海安法》修订后的配套规范建设研究,全面推进河北海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共同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培树法治思维。
2.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主要内容: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力执法规范高效履职,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制度,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3.打造高效制约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主要内容:打造高效制约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制度执行能力评价体系,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业务协同的联合督查体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执法风险化解机制,深化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机制,优化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丰富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4.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引入卓越绩效优化体系管理,建设河北海事特色内部管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执法终端与体系平台智能对接,统筹推进党内规章制度纳入体系管理,实现内部管理行政、执法、党建全覆盖。
5.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的海事履约研究体系
主要内容:全面履行国际公约,提升海事履约能力和水平,推进履约机制建设,服务海事履约拓展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融入全球化海事治理,发出河北海事声音,贡献河北海事力量。
三、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举措
(一)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1. 健全河北海事法规框架。
主要任务: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实施为契机,强化顶层设计,高质量谋划“十四五”期间立法规划,健全河北海事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举措:系统梳理辖区海事立法情况,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对现有的《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在相关业务领域制定我局新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实施,与地方立法做好配套。
2.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主要任务:加强与河北省地方立法机构的沟通交流,《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颁布后,积极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市研究出台水上安全和船舶防污染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十四五”期间结合海事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要求。
主要举措:认真研究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与《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纳入受控文件清单并及时转化为体系文件,为海事执法提供规范指导;将地方立法支持优势转化为监管执法利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规范我局“十四五”期间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和审核工作。
3. 完善河北海事立法工作格局。
主要任务:加强局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组审议、业务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主要举措:在党组领导下,研究我局海事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建议和计划的局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开展本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立法工作;加强法制部门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审议核把关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形成政治坚定、科学推进的立法格局。
4.做好法规修订后的配套研究。
主要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新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适应新规定、新变化,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落实。
主要举措: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对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研究,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同《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有关行政处罚处理,通航安全保障、海上突发事件应对的体系文件;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河北曹妃甸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区域间海事监管领域立法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
主要任务:在“十四五”期间,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雄安新区建设、促进曹妃甸自贸区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把建设交通强国、美丽河北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海事监管。
主要举措: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海事对船舶管理、海事防污染、海上搜救应急等方面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推动出台;涉及的改革举措,论证可行的,及时推广并进行固化,视情况制定海事规范性文件,或向地方政府提出立法建议。
(二)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1.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面领导。
主要任务:确保完成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各项任务,满足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目标要求,建成权责法定、公正高效的法治政府部门。
主要举措:发挥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更好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河北海事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进行验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修订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2.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主要任务:局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
主要举措: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等各项海事执法工作,支持海事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局党组、各分支机构党委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海事建设,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法律、法规、海事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聚力执法规范高效履职。
主要任务:通过推进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完善,严格规范我局海事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并先海事执法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从机制上约束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主要举措:对《河北海事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海事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数量,落实部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纳入体系进行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中明确直属海事局综合管理、分支海事局业务管理、海事处现场管理的职责定位;根据上位法的更新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权责一致、重心下移、高效履职。
4.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主要任务:提升全局执法人员准入和日常管理水平,丰富局法制审核人才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主要举措: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完善执法人员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培训制度,明确执法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将执法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法治队伍中优秀人才的培养提升力度,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开展专项法制教育培训;持续推进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海事执法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5.强化分支机构法治保障作用。
主要任务:加强各分支机构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工作人员力量。
主要举措:配齐配强各分支机构法制部门人员,充分发挥各执法督察部门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体系管理、执法督察、法制审核等工作领域的作用;探索建设一批海事执法实践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的高质量研究和实践成果,汇聚研究人才;健全法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制人才库建设,为河北海事法治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6.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打造海事法治营商环境。
主要举措:开展“放管服”方面的海事监管机制研究,对我局监管新做法、新经验进行推广;加快海事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站式办理,深度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和政务服务模式,应用“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政务服务移动互联,推动非接触式执法办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贯彻实施海事信用评价、应用、修复等制度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7.深化海事法治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坚持法治建设,宣教先行,加大河北海事普法工作力度,内强法律素养、外树执法形象。
主要举措:编制河北海事局“八五”普法规划,每年度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对内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外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海事监管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聚焦河北法治建设,讲好河北海事法治故事。
(三)打造严格有效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1.丰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主要任务: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业务协同的联合督察体制。
主要举措:推进执法监督“标准化”、管理活动“智能化”、执法档案“电子化”,强化制度执行;强化海事执法结果信息事前公开公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现场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规范记录的分类分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第三方测评,强化社会监督。
2.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主要任务:形成权责相当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自我警示。
主要举措:根据海事权责清单,修订体系文件,规范海事权力运行;将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体系受控,严格落实海事行政许可等政务办理自由裁量基准及审核标准;落实部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3.健全执法风险化解机制。
主要任务:完善河北海事执法应诉风险及防范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举措: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降低执法风险,减少产生矛盾纠纷;保持网上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和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和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案件管理,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复议和应诉人员的能力。
4.优化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
主要任务:畅通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的路径,加强执法投诉与舆情处置、执纪监督等程序的密切关联,及时合法进行处理。
主要举措:完善河北海事局舆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研判、应急机制,对于舆情影响较大的执法投诉举报行为,及时开展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理;通过执法投诉、违纪举报、电话接访等社会反馈渠道接收投诉信息,及时处理海事执法相关的社会矛盾纠纷或者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和隐患,制定应对措施;做好涉及执法活动的集体上访、集体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5.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主要任务:通过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海事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提升。
主要举措:全面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执法公示专栏,以门户网站、政务大厅为主要执法公示渠道进行对外公示;严格执行《海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规定保留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案卷的各环节审查;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每年制定法制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6.推进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通过建设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以人力资源为抓手,提升执法监督的能力,带动全局形成良性循环。
主要举措: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为主体的法制审核队伍,参与执法督察、案卷评查等工作;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培养、培训、选拔、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鼓励全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担任公职律师;向部海事局推荐新晋我局甲级督察员,调整我局甲级督察员队伍结构,积极推荐我局甲级督察员参与海事系统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对局乙级督察员队伍进行优化,完善乙级督察员准入准出机制,让乙级督察员形成有序流动,发挥局内执法督察作用。
7.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
主要任务:引入责任机制,培树柔性执法的理念,在普法中执法,明确普法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形成全局普法的合力。
主要举措: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海事法治宣传文件阵地建设;把普法工作纳入执法监督考核范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普法和社会监督的实效。
(四)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1.运用卓越绩效模式优化内部管理。
主要任务:对局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将卓越绩效的理念转化为体系管理模式。
主要举措:探索将卓越绩效的理念和做法融入现有质量体系管理中,围绕做强主责主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打造更为高效的内部运行模式,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有海事监管特色的综合管理体系,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持续改进,为我局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2.加强对内外文件的全过程控制。
主要任务:加强内外文件的受控管理,内部管理更加完善。
主要举措:在文件的管控上进行创新,内部文件的流转由程序把控,规范各个流转环节;完善局机关、各分支机构负责的本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外来文件管理;确保受控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与工作程序、工作须知、工作记录结合形成统一、有机联系的整体闭环,作为内部规范管理的依据。
3.强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评审。
主要任务: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达到体系的持续改进、内部管理与时俱进。
主要举措: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不符合项及观察项的识别、分析和处置过程进行控制;通过发现问题项并进行整改,使职工理解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及对其工作的要求,使全部工作有可知性、可见性和可查性;通过周期性的审核,达到自我更新,适应发展,既适应海事履约工作的需要,又能固化内部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使工作质量得到根本保障。
4.推进内部制度纳入体系管理全覆盖。
主要任务:以综合管理体系为抓手,实现内部制度从内容到管理的全覆盖、全应用,工作标准、质量达到统一。
主要举措:通过修订工作须知、纳入受控文件等方式,将局内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纳入体系进行管理,实现体系管理的全覆盖;对部门职责、工作事项和相应的工作须知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为岗位人员履职提供指导,以职责全覆盖为目的,完善局机关各部门与分支机构、海事处一线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对应到每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确保各岗位人员不降低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质量。
(五)融入全球化海事治理维护国家利益
1.优化海事履约研究机制。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我局海事履约研究机制,助力我局海事履约研究再上台阶。
主要举措:完善目标明确、运行高效的海事国际事务工作机制;依托局国际海事公约专题研究工作组、3个创新工作室(张波、牛阳、新立工作室),局海事国际合作人才库,系统性开展履约研究,不断提升我局在海事履约研究方面的制度性话语权。
2.加强国际履约高端人才培养。
主要任务:“十四”五期间在我局培养履约研究人才,致力在专项领域形成影响。
主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力度,深度参与海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充实我局海事国际合作人才库力量;发挥三个工作室和履约专家库“领头雁”作用,建设有作为、成规模的河北海事现代化一流特色强局履约高端智库;通过强化履约研究、参与国际事务和和承担系统任务,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履约提案和研究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组(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局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海事法治建设。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海事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放在海事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的位置上来认识和推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海事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特别要加强基层执法机构法制建设,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培养,将海事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优化督察机制
依托局督察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加强对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督察委员会每年度听取依法行政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汇报,分析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察长总体评价依法行政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任务,督导各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解决措施,避免相同问题反复出现,在组织层面上保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做好考核评价
结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引导和推动海事执法工作的进步和提高,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考评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未见成效的,严格依纪依法予以批评问责,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予以鼓励表彰,确保河北海事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健全评价机制
完善对我局法治工作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完善群众满意度及第三方测评制度,将社会评价作为检验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河北海事局要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 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加强创新服务举措集成,全面加强海事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激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持续发挥法治保障能力,推进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发展指标
2.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发展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 | 十四五 | 属性 |
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 推动省市两级地方立法 | 1个 | 新增或修订1个 | 预期性 |
制(修)定发布海事规范性文件 | 10个 | 新增或修订5个 | 预期性 | |
向河北省、市两级政府提出立法计划 | 1个 | 1个 | 预期性 | |
对省市地方立法进行后评估 | / | 1个 | 预期性 | |
对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 / | 100% | 预期性 |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 新入职人员任前法制培训和执法人员在职法制培训 | / | 全覆盖 | 约束性 |
执法证件年审、换证 | 全覆盖 | 全覆盖 | 约束性 | |
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行政强制案件结果公示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示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打造严格有效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 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 | / | 100% | 预期性 |
执法案件合法合规率 | / | 100% | 预期性 | |
第三方评测行政相对人满意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公职律师聘任 | / | 新增2名 | 预期性 | |
甲级督察员资质 | 5名 | 新增5名 | 预期性 | |
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 外来文件受控率 | / | ≥95% | 预期性 |
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率 | / | 100% | 预期性 | |
体系审核发现问题整改率 | / | 100% | 约束性 | |
新任和转岗人员体系培训率 | / | 100% | 约束性 | |
融入全球化海事治理维护国家利益 | 履约依据合法性 | / | 100% | 约束性 |
履约实施安排执行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研究成果形成国际会议提案并成功递交国际会议(国际会议提案包括IMO、IHO、IALA、ILO等国际组织会议正式文件及东京备忘录、APEC等区域会议正式文件);为区域多双边海事国际合作事务或海事履约工作提供完整方案或研究成果。 | / | 新增10个 | 预期性 |
附件2
河北海事局“十四五”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表
类别 | 任务项目 | 细化措施(共75项)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创建科学全面的海事法律规范体系 | 1. 健全河北海事法规框架 | 1.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对现有的《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建议。 | 危防处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2.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 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
3.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在相关业务领域制定我局新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实施。 | 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
2.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 4.认真研究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与《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纳入受控文件清单并及时转化为体系文件,为海事执法提供规范指导。 | 危防处 | 法规处 | 2021年12月 | |
5.将地方立法支持优势转化为监管执法利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
6.规范我局“十四五”期间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和审核工作。 | 法规处 | 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 持续进行 | ||
3. 完善河北海事立法工作格局 | 7.在局党组领导下,研究我局海事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8.根据立法建议和立法计划,开展本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的立法工作。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9.加强法制部门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 | 法规处 | 无 | 持续进行 | ||
10.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形成政治坚定、科学推进的立法格局。 | 法规处 | 无 | 持续进行 | ||
4.做好法规修订后的配套研究 | 11.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对新《海安法》《民法典》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研究。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12.加强同《海安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有关行政处罚处理,通航安全保障、海上突发事件应对的体系文件。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13.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河北曹妃甸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区域间海事监管领域立法的协调。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根据立法情况 | ||
5.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 | 14.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海事对船舶管理、海事防污染、海上搜救应急等方面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推动出台。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15.涉及的改革举措,论证可行的,及时推广并进行固化,视情况制定海事规范性文件,或向地方政府提出立法建议。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进行 | ||
二、构构建严密高效的海事法治实施体系 | 1.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面领导 | 16.发挥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更好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法规处 | 党工部、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17.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河北海事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进行验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18.修订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2.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19.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等各项海事执法工作,支持海事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 法规处 | 党工部、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20.局党组、各分支机构党委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海事建设,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法律、法规、海事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 法规处 | 党工部、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3.聚力执法规范高效履职 | 21.对《河北海事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 根据上级部署 | |
22.落实海事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数量,落实部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纳入体系进行管理。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23.在综合管理体系中明确直属海事局综合管理、分支海事局业务管理、海事处现场管理的职责定位。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24.根据上位法的更新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权责一致、重心下移、高效履职。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4.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 | 25.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完善执法人员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培训制度,明确执法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26.将执法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 人教处 | 法规处 | 2022年12月 | ||
27.加大法制工作队伍中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基层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专项法治教育培训。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28.持续推进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海事执法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5.强化分支机构法治保障作用 | 29.配齐配强各分支机构法制部门人员,充分发挥各执法督察部门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体系管理、执法督察、法制审核等工作领域的作用。 | 各分支机构 | 无 | 2022年12月 | |
30.探索建设一批海事执法实践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的高质量研究和实践成果,汇聚研究人才。 | 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
31.健全法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制人才库建设,为河北海事法治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 法规处 | 人教处,各分支机构 | 2022年12月 | ||
6.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 32.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开展“放管服”方面的海事监管机制研究,对我局新做法、新经验进行推广。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进行 | |
33.加快海事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站式办理,深度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和政务服务模式,应用“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政务中心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34.推进政务服务移动互联,推动非接触式执法办理。 | 政务中心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3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36.贯彻实施海事信用评价、应用、修复等制度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进行 | ||
7.深化海事法治宣传教育 | 37.编制河北海事局“八五”普法规划。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根据上级部署 | |
38.每年度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每年度 | ||
39.对内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进行 | ||
40.对外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进行 | ||
41.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海事监管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聚焦河北法治建设,讲好河北海事法治故事。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进行 | ||
三、打造严格有效的海事执法监督体系 | 1.丰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 42.推进执法监督“标准化”、管理活动“智能化”、执法档案“电子化”,强化制度执行。 | 法规处 | 各分支机构 | 2025年12月 |
43.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 ||
44.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第三方测评,强化社会监督。 | 法规处 | 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2.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 45.根据海事权责清单,修订体系文件,规范海事权力运行。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
46.将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体系受控,严格落实海事行政许可等政务办理自由裁量基准及审核标准。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持续推进 | ||
3.健全执法风险化解机制 | 47.保持网上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和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和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48.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案件管理,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4.优化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 | 49.完善河北海事局舆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研判、应急机制;对于舆情影响较大的执法投诉举报行为,及时开展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理。 | 宣传处、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50.及时处理通过社会反馈渠道接执法收投诉信息,对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和隐患,制定应对措施。 | 法规处,各分支机构督察处 | 无 | 持续推进 | ||
51.做好涉及执法活动的集体上访、集体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 办公室 | 法规处、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 根据工作实际 | ||
52.及时转办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投诉,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根据工作实际 | ||
5.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 53.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建设执法公示专栏,以门户网站、政务大厅为主要执法公示渠道进行对外公示。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54.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规定保留执法过程音像记录。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55.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案卷的各环节审查。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56.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每年制定法制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 持续推进 | ||
6.推进法制审核和执法督察队伍建设 | 57.在“十四五”期间,完善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为主体的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参与执法督察、案卷评查等工作。 | 法规处 | 全局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
58.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培养、培训、选拔、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鼓励全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担任公职律师。 | 法规处 | 全局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
59.向部海事局推荐新晋我局甲级督察员,调整甲级督察员队伍结构,积极推荐我局甲级督察员参与海事系统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 法规处 | 全局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
60.完善乙级督察员准入准出机制,让乙级督察员形成有序流动,发挥局内执法督察作用。 | 法规处 | 全局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
7.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 | 61.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2021年12月 | |
62.加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海事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
63.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普法和社会监督的实效。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
四、建立规范标准的海事内部管理体系 | 1.运用卓越绩效模式优化内部管理 | 64.探索将卓越绩效的理念和做法融入现有质量体系管理中,围绕做强主责主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打造更为高效的内部运行模式,建立起既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又有海事监管特色的综合管理体系。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2022年12月 |
2.加强对内外文件的全过程控制 | 65.在文件的管控上进行优化,内部文件的流转由程序把控,规范各个环节。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2021年12月 | |
66.完善局机关、各分支机构负责的本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外来文件管理。 | 办公室、各分支机构 | 无 | 2021年12月 | ||
67.确保受控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与工作程序、工作须知、工作记录结合形成统一、有机联系的整体闭环,作为内部规范管理的依据。 | 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无 | 持续推进 | ||
3.强化综合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评审 | 68.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不符合项及观察项的识别、分析和处置过程进行控制。 | 法规处 | 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每年度 | |
4.推进内部制度纳入体系管理全覆盖 | 69.通过修订工作须知、纳入受控文件等方式,将局内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纳入体系进行管理。 | 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无 | 持续推进 | |
70.对部门职责、工作事项和相应的工作须知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为岗位人员履职提供指导。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处室、后勤管理中心 | 2021年12月 | ||
五、融入全球化海事治理维护国家利益 | 1.优化海事履约研究机制 | 71.优化完善目标明确、运行高效的海事国际事务研究工作机制。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2022年12月 |
72.依托局国际海事公约专题研究工作组、三个创新研究工作室(张波、牛阳、新立工作室)、海事国际合作人才库,系统性开展履约研究,不断提升我局在海事履约研究方面的制度性话语权。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无 | 持续推进 | ||
2.加强国际履约高端人才培养 | 73.进一步加强国际履约研究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充实我局海事国际合作人才库力量。 | 法规处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持续推进 | |
74.发挥三个工作室和海事国际合作人才库“领头雁”作用,建设有作为、成规模的河北海事现代化一流特色强局履约高端智库。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法规处 | 持续推进 | ||
75.通过强化履约研究、参与国际事务和承担系统任务,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履约提案和研究成果。 |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 法规处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