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本期在线访谈,欢迎河北海事局海上搜救主管张建武做客在线访谈与网友交流。
张建武: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对《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主持人:可以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背景情况吗?
张建武:海上搜寻救助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服务国家海洋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5月20日,《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3号)施行。自公布实施以来,省、市两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666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5659人、遇险船舶424艘次,人命搜救成功率96.49%,有效地保障了海上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服务我省沿海经济和海上搜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省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上交通运输日益繁忙,河北港口日均在港船舶700余艘次,曹妃甸海上定线制每天进出船舶200余艘次。此外,大量渔船作业、涉海活动等造成海上航运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增设了“海上搜寻救助”专章。为了促进新法规定的落地落实,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主持人:好的,那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张建武: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为切入点,做好与法律、法规中涉及海上搜救应急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的衔接,认真总结海上搜救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积极借鉴其他沿海省市关于海上搜救应急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情况,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体制机制,推进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实现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主持人:《规定》对海上搜救工作明确了哪些原则?
张建武:《规定》以保障海上遇险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明确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明确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以及“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快速”的搜救原则。进一步强调保护海洋环境、控制海域污染重要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海上搜救行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
主持人:《规定》在搜救责任体系建设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张建武:为切实构建一个职责清晰、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海上搜救责任体系,《规定》主要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省、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海上搜救中心,要求实现三级海上应急机构设置。二是落实预防与应对海上险情的属地责任,明确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明确搜救职责,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结合海上搜救行动实际,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主持人:《规定》在提升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和保障水平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张建武:为切实提升我省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提高海上搜救应急保障水平,《规定》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搜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海上搜救事业捐赠财物或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强化装备、技术支撑。明确海上搜救工作经费可用于海上搜救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开发推广新技术、新装备。三是强化社会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海上搜救中心指导社会搜救力量建设和组织实施海上搜救表扬、奖励的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四是强化应急演习演练。明确海上搜救中心制定年度演习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海上搜救演习演练,将其作为应急行动、预案建设、总结评估的基础。
主持人:《规定》在对搜救力量保障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张建武:为切实做好搜救力量保障工作,《规定》作了以下修订:一是鼓励保险机构为参加海上搜救的人员开发专属险种和服务,这一措施旨在通过提供专门的保险产品来减轻搜救人员的经济负担和风险,从而激励更多人参与搜救行动。二是在搜寻救助过程中,出现可能直接危及救助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或者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暂时撤离救助人员,以确保搜救人员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防止次生灾害产生。三是对因参加搜救行动而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优待,这是对搜救人员辛勤付出的认可和尊重,也是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实质性支持和人文关怀,有助于提升搜救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主持人:《规定》在海上搜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张建武: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规定》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加强预警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气象、海洋等监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气象、海况、水文等专业预警信息。二是加强海上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的地位。参与搜救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及时报告搜救动态和搜救结果。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应当服从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的指令,负有配合搜救的义务。三是加强海上搜救专家支持。明确设立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海上搜救行动专家组,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应急行动支持。四是加强医疗救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救援、收治伤病人员等任务。五是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信息公开和社会舆情,明确海上搜救信息发布主体是负责指挥的海上搜救中心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海上搜救信息。
主持人:如何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
张建武:下一步,我们将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定》宣传教育。采取分层分级、全员覆盖的方式,广泛宣传《规定》及其配套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海上搜救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确保《规定》得到准确理解。二是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推动省和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海上搜寻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海上搜寻救助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督促指导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建立健全搜救分中心,安排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和海上搜寻救助奖励、补偿、演习、培训等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应急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加强《规定》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海上搜救预案体系;深化各成员单位务实交流合作,凝聚工作合力。同时,着力加强救助力量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海上搜救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建武的解读,谢谢大家关注。
张建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