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在线访谈,我们邀请了河北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刘振涛,为我们介绍河北海事局对海上风电建设和运维的一些要求,欢迎各位网友的参与。刘振涛处长,您好,请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刘振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我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请您首先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新实施的《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背景。
[刘振涛]2021年12月印发了《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成为河北沿海首部海上风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的两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清洁能源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已经获批,河北省海上风电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河北沿海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将对沿海的船舶航行带来较大影响。为适应当前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海上风电建设及运维工作中的海事安全管理,我局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借鉴了海上风电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形成了这次的《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主持人]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刘振涛]《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海上风电建设和监管时序,划分为总则、规划选址、施工运维、弃置拆除、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共7章50条。下面我从三方面来简单介绍以下:
一是如何处理规划选址和海上交通安全的关系。《规定》明确规划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功能区划要求,并与港口航运、海上交通、航海保障、新能源发展等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其对锚地、航路等海上交通功能区、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的影响。如果海上风电选址造成的影响不可避免,但通过补偿措施能够将影响控制在一定程度,应遵守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并留足相关的预算。特别是选址影响海上交通功能区使用功能时,采取对海上交通功能区的新设、扩容等应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前投入使用。
二是施工运维阶段对单位、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单位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需对海上风电建设的水上交通安全负总责,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维单位要开展风险点辨识工作,并建立海上交通安全专项制度,在开展各类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船舶管理方面,《规定》要求选用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的船舶、设施,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并遵守船舶报告制度。禁止施工运维船舶在超乘客定额,超抗风、浪等级,能见距离小于1000 米时航行。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海上施工运维船舶要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要求。人员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对出海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出海人员管理台账,制定出海人员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所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出海时要从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登乘点集中登乘,配带好防护用品和设备。
三是施工完成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需注意的事项。要清除施工期间遗留的碍航物,并在碍航物未清除前设置警示标志;海上风电项目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要及时将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报海事部门备案;要加强海上风电交通安全自主监控和管理,及时预警和处置海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做好专用航标、风电桩基、海底电缆的巡检和保养工作。
[主持人]从您的介绍中,我明显感觉到了河北海事局未雨绸缪,在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开始前就深入研究、规范管理,相信在海事的护航下,河北海上风电能够安全发展。非常感谢刘振涛处长的详细介绍,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刘振涛]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