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线访谈解读

主题:
《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线访谈解读
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嘉宾:
河北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 刘振涛
摘要: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邀请了河北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刘振涛,请他为我们介绍《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在线访谈,我们邀请了河北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刘振涛,为我们介绍河北海事局对海上风电建设和运维的一些要求,欢迎各位网友的参与。刘振涛处长,您好,请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刘振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我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请您首先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新实施的《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背景

[刘振涛]202112月印发了《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成为河北沿海首部海上风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的两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清洁能源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已经获批,河北省海上风电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河北沿海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将对沿海的船舶航行带来较大影响。为适应当前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海上风电建设及运维工作中的海事安全管理,我局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借鉴了海上风电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形成了这次的《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主持人]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刘振涛]《河北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海上风电建设和监管时序,划分为总则、规划选址、施工运维、弃置拆除、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共750条。下面我从三方面来简单介绍以下:

如何处理规划选址和海上交通安全的关系《规定》明确规划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功能区划要求,并与港口航运、海上交通、航海保障、新能源发展等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其对锚地、航路等海上交通功能区、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的影响。如果海上风电选址造成的影响不可避免,但通过补偿措施能够将影响控制在一定程度,应遵守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并留足相关的预算。特别是选址影响海上交通功能区使用功能时,采取对海上交通功能区的新设、扩容等应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前投入使用。

施工运维阶段对单位、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单位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需对海上风电建设的水上交通安全负总责,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维单位要开展风险点辨识工作,并建立海上交通安全专项制度,在开展各类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船舶管理方面,《规定》要求选用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的船舶、设施,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并遵守船舶报告制度。禁止施工运维船舶在超乘客定额,超抗风、浪等级,能见距离小于1000 米时航行。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海上施工运维船舶要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要求。人员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对出海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出海人员管理台账,制定出海人员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所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出海时要从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登乘点集中登乘,配带好防护用品和设备。

施工完成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需注意事项要清除施工期间遗留的碍航物,并在碍航物未清除前设置警示标志;海上风电项目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及时将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报海事部门备案;加强海上风电交通安全自主监控和管理,及时预警和处置海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做好专用航标、风电桩基、海底电缆的巡检和保养工作。

[主持人]从您的介绍中,我明显感觉到了河北海事局未雨绸缪,在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开始前就深入研究、规范管理相信在海事的护航下,河北海上风电能够安全发展。非常感谢刘振涛处长的详细介绍,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刘振涛]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