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2〕1号)要求,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在相关监管领域“非接触”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不断提升海事现场执法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管和处理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完善“两库一单”。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变化情况,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监管作业单位的变更情况,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对“两库”要做到“应纳尽纳”,根据需要对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实现被检查对象的科学抽取、检查人员的精准匹配。在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项。针对变化频繁、不能建库的检查对象,要加强留痕和记录,便于工作追溯。
(二)大力推进联合检查。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理顺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对于能够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实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在本部门本单位抽查工作计划中备注出适合内部和外部联合抽查的事项,以及可以合并抽查的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船舶、企业等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抽查质量。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归口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加强对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各分支机构要明确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的比例和频次,不应低于局标准,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反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各分支机构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的深度融合,探索将船舶安全等级、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对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结合。同时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通过宣讲政策等方式,持续扩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对随机抽查的认知度,营造监管氛围。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现场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注重随机抽查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在执法中普法、以案释法,不断增强检查对象的安全生产和诚信自律水平。各分支机构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水平,做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处理适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深刻认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科学调整抽查比例频次,科学指导抽查工作。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联合抽查、合并抽查、定向抽查等工作举措,持续优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抽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信息报送。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归纳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作法,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各分支机构继续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于4月、7月、10月、12月的第一周将上一季度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次数、公示情况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局法规处。之前发布的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表格继续使用。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察力度。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探索面向检查对象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评估随机抽查工作效果。局执法督察部门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进行督察,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1.河北海事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本级)
2.分支海事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
式)
河北海事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河北海事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本级)
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处室 | 联合处室 | 抽取日期 |
2022001 | 2022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1号 |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50% |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 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 四、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 五、学员的出勤等情况。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船员培训机构 | 船员管理处 | 船员考试中心 | 2022年7月至11月 |
2022002 | 2022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2号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60% | 一、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海员外派机构 | 船员管理处 | 船员考试中心 | 2022年4月至10月 |
注:河北海事局本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2项,局机关其他业务处室可参照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
附件2
分支海事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式)
编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频次) | 抽查子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取日期 |
001 |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 |||||||
002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 港口检查 | |||||||
003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 |||||||
004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 |||||||
005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检查 | |||||||
006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活动检查 | |||||||
007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监督检查 | |||||||
008 | 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 |||||||
009 |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 |||||||
010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 |||||||
011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 |||||||
012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 |||||||
013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 |||||||
014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 |||||||
015 | 引航员注册检查 | |||||||
016 | 船舶电台执照核发检查 | |||||||
017 |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核发检查 | |||||||
018 |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 |||||||
019 | 其他(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项) |
注:1.在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分支海事局可将适用于双随机检查的其他海事监管事项增项纳入到本级清单中实施检查、进行公开。
2.抽查类型一栏,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
(1)定向抽查:按照风险等级、诚信管理情况、作业特点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2)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