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4〕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更新“两库一单”。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的特点,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被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更新。针对相对固定的监管对象,每年度至少更新1次名录库。对于变化频率快、难以提前进行相对稳定公示的非固定监管对象,要运用信息化方式科学建库。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监管职责调整以及辖区监管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布。各分支机构可在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增加抽查事项,并及时公布。
(二)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抽查效果。执法人员在具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与《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等指导性文件规定的检查流程、检查内容、后续处置、文书记录要求保持一致,并符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强化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做好后续衔接,实现监管闭环。
(三)持续推进联合抽查。
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于能够实施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各分支机构要全面实施“一条船一次查”,科学统筹多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同步开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积极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等海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不断扩大系统外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减少对航运企业、船舶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形成跨行业监管合力。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分支机构要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船舶安全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和船员诚信管理相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加大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积极跟踪部海事局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权限做好平台的数据录入、系统维护、推广使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预判式监管上创新突破。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把政策宣讲、法规宣贯、答疑解惑贯穿于抽查检查全过程,推进普法宣传与执法实践相互融合。认真总结随机抽查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规范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归纳总结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特色亮点,于4月、7月、10月、12月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归口管理部门,局将做好整理归纳,择优向上级报送我局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三)强化跟踪指导,做好考核评价。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及时跟踪上级对口部门对最新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归口业务检查事项对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局执法督察部门将把各部门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内容进行定期督察,做好考核评价。
附件:1.河北海事局本级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分支机构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
式)
3.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季度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河北海事局本级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处室 | 联合处室 | 抽取日期 |
2024001 | 2024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1号 |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50% |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 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 四、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 五、学员的出勤等情况。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船员培训机构 | 船员管理处 | 船员考试中心 | 2024年4月至11月 |
2024002 | 2024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2号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60% | 一、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海员外派机构 | 船员管理处 | 船员考试中心 | 2024年4月至11月 |
注:河北海事局本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动态更新。
附件2
分支机构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参考格式)
编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联合 部门 | 公示方式 |
1 |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 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2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 | 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3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4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 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5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检查 |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6 |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活动检查 | 载运和拖带活动组织单位、船舶 |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7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8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监督检查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9 | 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 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0 | 沿海水域划定的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作业单位,船舶 |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1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 船舶、水上设施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2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 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3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4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 船舶、航运公司(含船舶管理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5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申报员、检查员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6 | 引航员适任监督检查 | 引航员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7 |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检查 | 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8 |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 船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门户网站公开 | ||||
19 | 其他(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项) |
注:1.分支机构、海事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在满足《直属海事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的年度抽查数量要求基础上,按照河北海事局机关业务处室对口指导要求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确定各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
2.抽查类型一栏,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按照风险等级、诚信管理情况、作业特点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附件3
分支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季度报告参考格式
一、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包括本季度随机抽查数量、公示数量等数据。
二、“两库一单”动态更新情况
三、信用监管与随机抽查结合开展情况
四、联合抽查开展情况
内部、外部联合抽查情况和次数等。
五、抽查结果运用情况
六、亮点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